一、预算调整原因和原则
(一)预算调整主要原因
1.遵循法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规定。
2.收支构成变动。一是推进衔接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若尔盖湿地公园建设”、增发“万亿国债”等政策性转移性支付收入以及接收浙江省、绵阳市对口援助区域间转移性收入增加。二是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付收入增加,并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原则,调整相应支出预算。三是上级文件规定硬性要求增加民生项目财政投入及落实有关会议纪要研究确定的急需、重点和刚性支出增加。四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因执行情况变化,需要进行预算增加。如公务服务中心、县委员会组织部、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调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相关专项办公经费。五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收回盘活财政资金进行再次安排形成支出增加。
(二)预算调整遵循原则
1.过紧日子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和低效无效支出。
2.三保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工资、基本民生、运转支出。
3.突出重点原则。着力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所需支出。
4.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兼顾年初预算未安排已实际支出的应急突发性事项及难以预见的支出。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上述情况,对2024年政府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综合研判当前财政收入形势,2024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拟调整为227262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增加119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32元,上级补助收入16913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0524万元,调入资金1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200万元(再融资900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9807万元(浙江援建收入4770,绵阳援建收入5037)。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2024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拟调整为227262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增加119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22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17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年终结余20670万元。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基于当前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拟调整为4378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增加418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12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82万元,调入资金43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40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预算。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预算拟调整为4378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增加41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3723万元(含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4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09万元。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202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拟不进行调整,仍为2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0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与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保持一致。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202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拟不进行调整,仍为21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万元),与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债务变动情况
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县本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一般债券3200万元,其中,再融资用于借新债还旧债900万元,安排用于红原县自来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23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3400万元,其中,借新债还隐性债400万元,安排用于红原县农村农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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