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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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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红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2月18日经红原县2024年第三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红府办发〔2025〕4号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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