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效发挥东西部对口支援和省内对口帮扶等方面作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阿州人社发〔2022〕9号)文件,结合红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政策内容。一是爱心岗位。开发爱心岗位帮助脱贫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就业。二是交通补贴。对省外务工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户,按实际交通费用给予不高于3000元/人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对省内州外务工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户,按实际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三是安置补贴。对州外务工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安置费。四是生活补贴。在州外务工三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月200元/人给予生活补贴。五是创业补贴。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且办理工商登记达到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扶持。
(二)资金保障。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由浙江省援建资金和县级配套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三)有效期限。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截止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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