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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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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 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 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 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执行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依法依授权承担我州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和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服务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在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医药行业、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二)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三)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 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权限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绛熙东街5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315

领导简介

王 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德英 局党组成员、安曲所所长

阿 丹  瓦切所所长

仁 青  邛溪所所长

二、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更尕杰)。承担单位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单位千部职工技术职称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制度建设、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综合目标各项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内部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以及人员工资、增量、公积金、奖金、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向志娟)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拟定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 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负责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 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 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 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 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 特种器械。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 监督管理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检测工作。贯彻实施药 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 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 制度机制;负责食品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 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股与价格监督股。(负责人:胡建鑫)负责规范管理市场经 营秩序和商品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市场主体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 及禁止传销相关制度、措施,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派出机 构搞好市场巡查;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  实施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加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包括第三方交 易平台电视购物、移动终端购物等);收集、整理、发布各种网 络监管信息;负责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 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库,配合登记机构办理网络商品交  易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 亮标亮照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协调相关区域的相关部门处理跨地 域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引导、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 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和按权限拟订有关价 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 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 格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平台,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抽查、异常名录等信 用体系建立;组织实施促进本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措施,协 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统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承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保 护和监管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 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 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等相 关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 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各 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 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合同行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 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 品计量、用于贸易结算的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标识的监管工 作,承担节能减排的推广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 督管理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获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 作;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县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计划;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和奖励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备案;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或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推 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用于贸易结算的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标识的监管工作,承担节能 减排的推广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管 理职责范围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获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地理标 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县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计划;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和奖励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备案;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或重大事项;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四)行政审批和法规监督股。(负责人:马泽滢)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 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自由裁量权监督、行政调解、组织重要行政处罚案件会审行政指导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 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 作;受理和办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领导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监督监察单位对外重要法律行文行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和受理、审查公开申请,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营备案、经营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分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

(五)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杰)负责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建设、管理基层“12315”等维权网络网点,受理、处理维权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更藏吉):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以及本部门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强制性认证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各种违反食品安全及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打假活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物价、商标、盐业、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其他事项(派出机构)。

(一)邛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仁青),负责红原县县城主城区、邛溪镇、阿木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曲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崔德英)负责安曲镇、龙日乡、刷经寺镇、壤口乡、江茸乡、查尔玛乡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瓦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阿丹)负责瓦切镇、麦洼乡、色地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的市场主体、监管对象、交易市场等进行网格 划分,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负责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与服 务主体等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维护经济市场、生产领域、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领域的交易秩序、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餐饮安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营;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消费场所、聚餐场所的安全巡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节假日、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等关键时期的应急处突备勤工作,切实地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活动,依职权负责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完成辖区内的综合治理 工作;负责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建设、管理基层“12315”等维权网络网点,受理、处理维权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要求搞好信息化建设,对辖区监管情况要实现数字化,利用0A系统、业务系统、维权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等网络平台统计上报数据和及时、准确地完善监管数据库;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指导好个私协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依法完成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挂牌机构

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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