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红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9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夏季)、上午9:30-12: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下午14: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0837-8992007。
领导简介
胥明宇 局长
阳永秀 副局长
陈孝东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人:董妮卓玛)。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综合业务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州驻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挂牌机构
红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建军)。负责: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组织本地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区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把觉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完成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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