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政府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阿坝州红原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卫健局)为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负责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骨节病、包虫病等地方病,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及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以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负责人才强卫战略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各级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学科带头人、专科进修、乡村医生、师承教育等培训。负责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新发展。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监管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职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中藏医药管理局的职责,指导拟订全县中藏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代管群团组织县计划生育协会,并指导业务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自治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论证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对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药品(含中藏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4. 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拟订实施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化发展。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邛溪镇阳嘎南街5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054

领导简介

刘光琪   党组书记、局长

余康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队长

邓乙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教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党组、党支部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绩效管理、目标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大调解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保密、双拥及联系村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简报信息、史志、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机关公文审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青、妇、团工作;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业务工作;负责统筹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舆情监测、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卫生应急科、宣传科交办的临时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招聘、人事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才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培训和评审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参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倡导的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活动;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科学普及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牵头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及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的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权力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管科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统计股(挂乡村振兴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负责统筹协调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和省、州专项支援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编制、分配、监管;负责县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决算编制,卫生健康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基础建设等项目工作;负责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的监督和报送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采购、配置管理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中藏医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工作、中藏医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负责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县健康扶贫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卫生健康委规划统计信息科、州健康扶贫办公室交办的临时工作。

(三)医政药政与基层卫生股(中藏医股、老龄健康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和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拟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及能力提升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医疗卫生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拟定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计划,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和村卫生室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乡村一体化”建设,牵头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组织实施中藏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中藏医药资源配置;监督管理中藏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藏医、中藏西医结合科技、教育及重点专科、学科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及社区中藏医药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龄办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献血工作;牵头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推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病害防治工作。承担州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疾控科、重传科、基卫科、健康服务业发展科、老龄健康科、中藏羌医科、州爱卫办交办的临时工作。

)计划生育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儿童的健康体检和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定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州卫生健康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卫生执法中队工作职责:负责7部法律、25个行政法规、400多个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证书的发放和县行政审批局安排的其它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取证,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采样;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与管理;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各执业活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依法监督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对有执业危害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就业前、就业中、就业后职业健康(职业病)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县卫健局安排的其它临时性指令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负责人:王欢)

三、挂牌机构

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刘光琪)。负责承担全县中藏医药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中藏医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县中藏医资源配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