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红原县查尔玛乡人民政府(简称查尔玛乡政府)为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辖区内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乡政府机关、群众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乡村振兴中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主保障、巩固脱贫成果、民族宗教、微网实格、群众工作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及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决定,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辖区内的重大事项,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5)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决定接受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乡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11)完成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3)制定辖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4)编制和执行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7)保障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
(8)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统筹管理辖区内寺庙及僧侣工作,规范寺庙管理制度;
(11)履行法律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决定,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决定、决议情况;负责部署全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协助乡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乡各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6)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权利及合法权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对乡、村党员及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8)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9)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乡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地方群防群治巡逻,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优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为退役退伍干部提供管理及服务;
(11)完成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查尔玛乡贡塘热布卡幸福街5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8833
领导简介
华 尔 让 乡党委书记
彭措扎西 乡人大主席
鄢润林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基头 乡党委副书记兼宣传委员
泽郎东周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统战委员
李 丹 乡纪委书记
余 衡 乡组织委员
罗让称里 乡专武部长兼副乡长
颜 龙 乡副乡长
修么磋 乡副乡长
谢然甲参 乡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二、内机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和《红原县机构改革方案》(红委办〔2024〕46号)文件精神,查尔玛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群团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群团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乡党委、乡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2)负责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工作的综合协调,确保各内设机构正常运转;
(3)负责征集、整理、组织编写本乡党史、史志、年鉴等资料;
(4)负责文件收发、公文处理、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
(5)负责安排各类会议和会务等;
(6)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日常考勤、公车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乡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联络对接好村两委工作,做好县、乡、村三级工作协调;
(12)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
(14)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实施;
(15)完成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上级组织部门决定决议及工作安排;
(3)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培训、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
(4)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5)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
(6)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7)负责本乡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及“三会一课”等各项党内制度的执行;
(9)负责机关人事、人力资源发展,负责全乡人才工作政策宣传和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储备;
(10)负责本乡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对党员干部党的理论政策、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教育,抓好相关制度建设;
(11)负责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12)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寺庙管理、民族宗教、群众信访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乡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寺庙管理、民族宗教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战工作的优势推进地方稳定工作,积极组织统战成员服务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关心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在地方建设和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牵头推进辖区社会基层治理,制订本乡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督办反馈等工作;
(4)负责指导好乡、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辖区矛盾纠纷的摸排和处理,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及时上报事关大局和影响全局的信访矛盾纠纷;
(5)负责本乡“微网实格”工作及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指导乡、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群众信访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医保、社会保险、残疾人康复和救助及辖区的劳动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就业等工作;
(8)负责协调推进本乡法治建设,协调指导本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核等工作,指导推动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等司法工作;
(9)定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综治工作落实情况;
(10)依法收集、登记、核实、上报、处理辖区社情民意、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政治稳定、民族宗教、寺庙管理等情况,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维稳办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11)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全乡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乡党委和乡政府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乡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指导全乡各单位的维稳工作;
(12)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3)对全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14)主动为非公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5)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商务工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市政规划建设、财政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审计等方面方针、政策、法规,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乡内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加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和后期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工作,管理乡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固定资产、财政资金等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拟订全乡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辖区内农牧业经济、产业化发展、工业、商贸流通、三产服务、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建设、保护方面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各级预算和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
(6)负责全乡各类项目储备、申报、招投标、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推进等工作;
(8)负责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负责招商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推进招商引资活动;
(10)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社会经济组织管理等;
(11)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体育事业发展;
(12)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水利资源、砂石资源、河道资源等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承包草场的管理,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14)加强饮用水管理,确保安全用水;
(15)加强草原保护工作,做好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荒漠化、草原退化等防治工作;
(16)负责加强森林和草原管护,严格落实护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
(17)了解掌握辖区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状况,建立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档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18)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处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残疾人管理、统计、人民武装、依法行政、基层治理、退伍军人事务等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学、卫生健康、民政、劳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残疾人管理、统计、应急管理、人民武装、退伍军人事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推演、演练及相关工作的物资储备、调运和统筹,组织编制本乡应急总体预案及规划,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
(3)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食(药)品安全等日常监管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灾救济组织等工作;
(4)负责全乡依法行政、法治宣传,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助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各驻乡单位(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
(6)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辖区内的派驻执法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7)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8)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乡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其他机构设置
查尔玛乡寺庙管理所实施乡镇属地管理与寺庙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机制,为查尔玛乡人民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受县宗教部门委托,行使宗教事务管理执法权。
查尔玛乡寺庙管理所(负责查龙寺寺庙管理工作),行政编制2名,机构级别副科级,设所长1名,由查尔玛乡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乡长兼任,不占查尔玛乡寺庙管理所编制。
三、直属事业机构及职能
根据《红原县机构改革方案》(红委办〔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查尔玛乡设下列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
牵头承担乡便民服务、党群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信息公开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党的方针政策、科技、文化、法制知识普及教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3)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化工作流程,规范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学、卫生健康、旅游、体育、医疗保障、劳动保障、民政等社会事务具体办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受理、办理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所有审批、收费服务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
(5)协调和监督各窗口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服务工作情况;
(6)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8)负责对村(居委会)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9)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搞好中央、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辖区内的“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
(10)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事务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全乡教育、科学、卫生健康、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社会事业服务性工作,主要职责为:
(1)协助乡人武部开展国防教育、拥军优属、民兵整组、退伍人员安置等工作;
(2)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4)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服务工作;
(5)负责民政救助工作。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6)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
(7)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8)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畜牧兽医、畜牧业生产经济、合作社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在牧区的一系列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
(2)编制乡农牧业(含种植、养殖业)和现代农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农用运输车等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农机培训等工作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科研课题攻关与科研成果的引进、推广;
(6)组织实施畜种改良、牧草改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畜牧业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
(7)组织实施好现代畜牧业试点示范建设和后期畜牧业设施管理工作,加强暖棚、巷道圈、牧道、网围栏等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
(8)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专合经济组织建设;
(9)指导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引导牛、马、羊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做好草场载畜能力的调查研究和牲畜数量的调整;
(10)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
(11)做好牲畜防疫检疫、农产品安全检测、动物产地检疫、春秋两防、动物药物销售、出巡诊等服务工作;
(12)做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人员技能提升工作;
(13)落实好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切实降低牧民牲畜死亡风险。加强病死牲畜的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牲畜流入市场和污染环境;
(14)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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