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西成铁路2标第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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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指挥部:

你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关于西成铁路2标第一期临时用地的请示》(指挥部综合办〔2023〕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红草地审〔2023〕1号)文件批复,同意你部使用四川省红原县色地镇日西村临时用地,占用草地144.5亩。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5年1月9日止,期满后请按程序做好土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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