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蒋加兵、先远平、党真多基、董周代表:

你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红线动态机制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通知》明确了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涉及生态红线工作主要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涉及以下情况,可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作相应调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要求的;

(三)取水口位置、水资源情势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饮用水水源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下一步,将以落实建议为契机,强化与乡镇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适时合理对水源地进行“划、立、治”优化调整。涉及到生态红线动态调整机制事宜,红原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政策,推动生态红线动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理答复单位:红原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姜剑,联系电话:0837-2661226。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