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尔金泽郎、索郎泽让、则白、衡强、阎嘉陵、吴先勇、张清代表:

你们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生物灾害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23年起,县林草局持续开展了野猪种群调控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治工作。一是为维护全县生态平衡,科学预防和处置野猪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下达资金9万元用于野猪种群调控。县林草局通过聘请具有合法捕猎野猪的第三方团队在全县内捕杀了103头野猪。2025年县林草局持续申请野猪种群调控资金,因我县财力不足,暂未下拨资金。下一步,计划持续申请资金聘请专业猎捕队推进野猪种群科学调控工作。二是2023年起,县林草局通过“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方式,由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业务。2023年,下达资金9万元用于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性保险工作。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保险期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共赔付681户次,保险赔付总资金50.65万元。到目前为止,红原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正在理赔运行中。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林草局,联系人:卞文忠,联系电话:0837-2662754。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