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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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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布朗、拿波、邱红、易斯达、卓丹让俄代表:

你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白河进行分段式清淤疏浚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道清淤疏浚应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研判、确有必要、规模适度、严格监管”的原则,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河道清淤疏浚必要性,主管部门明确位置、规模、投资、工期。

目前,积极争取并实施了各类水利项目,如中小河流整治、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河道治理等,对区域内的重点河道进行了疏浚治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水环境;通过落实队伍负责河道长效管护;启动了农村生态河道创建工作,下达了相应的建设和管护补助资金,县水务局正在规划2025-2030年采砂疏浚方案,其中重点为白河流域的疏浚清淤。

下一步,将积极向省、市财政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更有力的财政投入,以支持更多的乡村河道整治项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突出统筹和系统防治,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河道与“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水务局,联系人:罗让达洼,联系电话:0837-2662288。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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