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俄热、尔金泽郞、龙让建措、陈荣书、泽旺仁真、索尔多、勒德夺机、谢热娜姆、索郞多、额日代表:
你们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草原之心艺术团”购买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标准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县文体旅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对艺术团进行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与艺术团签订“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等协议,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借助省、州、县等各类活动等平台,加强艺术团的出镜率,提高公众的认识度。今年,带领艺术团参加了重庆、成都等地的宣传推介活动。三是县文体旅游局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积极推荐艺术高校待业大学生到艺术团见习或就业并计划联合县就业局开展相关招聘会。四是县文体旅游局在明年年初将完善和艺术团签订的购买文化服务合同内容,给艺术团留一定商业发展的空间,尽量避免商业性演出和公益性演出出现冲突的情况。五是将积极向省、州争取相关资金,计划邀请业界的优秀老师和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对艺术团演职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及艺术指导,共同推进文化事业的进步。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联系人:贡波吉,联系电话:0837-2662014。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