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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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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旺仁真、刚尖、华周、俄金夺基、格波、红白、小玄巴代表:

你们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牦牛保险理赔标准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保险理赔的建议,希望达到5000元/头的建议。

近年来,保险公司已经对赔付标准进行了提高,1-2周岁牦牛赔付标准1000元/头,将3周岁牦牛由提高到1500元/头单独赔付,统一调整为4周岁以上赔付2000元/头。目前防返贫保险赔付标准3000元/头,累积牦牛养殖保险最高赔付标准2000元/头,已达到5000元/头。

为进一步响应你们的呼声,我县也正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再提高上级支持比例,降低县本级财政压力。保险公司正在进一步加大探索,研究提高赔付标准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二、关于延续牦牛养殖政策保险,提高牦牛理赔标准的建议。

红原县是纯牧业县,畜牧业是全县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主导产业,广大群众在畜牧生产过程中抵御各类风险灾害的能力较低。2021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与四川银保监局联合下文,川银保监发〔2021〕2号文件执行牦牛养殖保险理赔标准,二周岁赔付1000,三周岁赔付1500,四周岁赔付2000。因此提高牦牛赔偿金额和扩大保险至一岁龄小牛犊需四川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文。2022年底牦牛保费按照最新政府四级财政补贴政策,即中央40%、省级30%、州县各自承担5%、牧户自筹20%,共计130元/头。近几年,安盟公司新出台的牦牛养殖商业保险政策取得显著的成效,也在积极争取将政策性牦牛养殖保险和牦牛养殖商业保险相结合,从而提高牦牛理赔金额,并也在探索将一岁龄小牛犊纳入保险范围,为老百姓更大程度带来效益。

下一步,我县将统筹企业、群众和社会力量,不断优化现有险种,开发新险种,营造更加优良的保险环境。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科农局,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0837-2662191。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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