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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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662191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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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工作履历、主管或分管工作、主要活动和重要讲话等 | 人事处办公室 相关处(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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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人事处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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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人事处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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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662191 |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
其他政策文件 | |||||||||
依申请公开和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规章。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红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社会 | 0837-2662191 |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次年3月31日前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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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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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水域滩涂养殖养殖证的审核;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其他农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号牌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换证、补证和更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和转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经营许可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 | 行政审批股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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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7-266219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对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处罚;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未向使用者说明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处罚流程、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处罚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 | 行政审批股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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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农机监理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 | 行政审批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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