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基本工作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办理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主体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结合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配合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标识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按要求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州政府和上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本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状况的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承担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担红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相关工作。
18、承办红原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中心思想,继续夯实基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强化效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1、继续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大整治规范力度。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三小”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坚持常态化监管不松懈、专项整治出重拳,有效保障红原食美药安。
2、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同时积极联系指导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食安委认真履职尽责,明确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形成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大氛围。
3、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至少办学校食品安全培训班和乡镇食安委从业人员培训班等2期培训班。
4、全力推进工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商事登记管理,按规定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排查食品药品、餐饮服务、保化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网络和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和县城监督体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6、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快检室建设,配备基本检验检测设施,满足基本的检验需求,保障监督执法的精确性和高效性。
7、深化质量技术相关项目。在全面落实政府实事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落实标准化建设,规范区域市场计量环境,全面完成有机示范县创建工作。
8、继续推进我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
9、做好“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工作。继续做好“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及上报工作。全力配合政府项目推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44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1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参公编制18个,事业编制2个,在职43人,其中参公16人,公务员24人,工勤3个,离休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工质食药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1.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97万元,医疗卫生3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工质食药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6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5.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8.41万元,其中:办公费17.89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4.68万元,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46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0.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36.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4.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43.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60.35万元增加了147.32%,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643.9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100%,较上年260.35万元增加了147.32%,原因为 2017年新进名3职员,人员经费及公务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2.55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1.8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32.2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7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66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07.84万元;房屋347.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4.6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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