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4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4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20个,在职41人,其中参公14人,公务员27人,离休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我单位基本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办理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主体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结合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配合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标识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按要求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州政府和上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本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状况的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担红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承办红原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7867580.70元,较上年减少37737.69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专款较2015年减少。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218926元,支出6789593.33元,较2015年减少283437.72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较2015年少。年底结转结余2296913.37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2296913.37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1325.6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64483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1501-行政运行支出5046570.88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支出78928.63元,主要用于支付下乡执法检查差旅费、培训费以及执法宣传资料打印费;
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有机示范区认证差旅费以及交通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332.2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3368.9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
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50584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食品药品抽检相关费用及办公楼维修改造费。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558631.27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1022568元,津贴补贴2477576元,奖金10713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3647.1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332.20元,职业年金缴费503368.9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56044.06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差旅费等,其中办公费401151.55元,印刷费68212元,电费51898.40元,水费1746元,邮电费40075元,差旅费144018元,培训费20308元,公务接待费2387元,手续费183.11元,劳务费16780元,工会经费3779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49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491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等,其中离休费123718元,生活补助16380元,抚恤金278845元,医疗费57700元,奖励金203792元,住房公积金364483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维修,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大型修缮2100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531.43元,较2015年减少224751.32元,下降30.5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82.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专业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9223847.59元,其中流动资产3230594.75元,固定资产5993252.84元(房屋3478470.70元,汽车6辆,价值1114872元,其他固定资产1399910.14元)。
红原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