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11个,其中参公1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县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直单位及其及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县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直单位及其及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县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2089402.93元,较上年增长8.89%,主要增长原因,经费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708.53元,占74%;
2017年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1989146.23元,较上年增长9.36%,主要增长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49166.23元,占97%;项目支出39980元,占2%;
2017年底结转结余合计102756.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756.7元,占2%,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0000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9402.93元,占总收入100%,较上年增长8.8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89146.23元,占总支出100%,较上年增长9.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146.2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451.83元,占73%;档案馆支出39980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869.92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78054.48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40770元,占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2602-行政单位医疗运行支出1416471.83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行政支出;
2012604-档案馆支出39980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档案馆支出;
2012604-档案馆支出39980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档案馆支出;
20805-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13869.92,该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054.48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40770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9166.23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996.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0714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20.22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20.22,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00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20.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20.22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8820.22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5人次,共计支出3400元,具体接待内容包括公务接待、住宿、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6471.83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50元、主要用档案局采购缝纫机、台式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1877603.1元,其中流动资产161980.79元,固定资产1715622.31元(房屋1076310.31元,汽车1辆,价值257830元,其他固定资产381482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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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红原县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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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扣分 |
扣分理由 |
计分标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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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2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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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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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质量(3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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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县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专款)总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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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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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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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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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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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财力专项预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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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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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上级专款 |
0 |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上级专款规模÷上级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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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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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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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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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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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6分) |
三公经费(6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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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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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0 |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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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0 |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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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0 |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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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0 |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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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0 |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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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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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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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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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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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1 |
3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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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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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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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0 |
|
按县财政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0.5 |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0 |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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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0 |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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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0 |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0 |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0 |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0.5 |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0 |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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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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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财政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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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州级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0 |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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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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