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县供销社由过去行使政府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上来,对直属企业由直接管理转为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宗旨是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宣传贯彻和实施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按照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一是继续深化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建设,2019年在县内2个乡镇建设两个基层供销社。二是继续有序地推进红原县更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各项建设工作。努力将更攀农牧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打造成助农增收、脱贫攻坚的农牧民自己的企业。三是努力建设红原县地毯厂的项目建设及红原县酸奶合作社的项目改造。工程运营后,可吸纳安置社会100多人就业,人均收入36000/年元。本项目的兴建对红原县资源整合配置,实现交通运输和商贸流通现代化,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纺织业发展具有历史性的促进作用,工程建成后,可有效辐射周边市场占有率。本工程的实施,可带动县域加工纺织的整体水平,对县内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积极利用浙江、绵阳援建契机加强市场对接工作,推广红原的特色商品,引进安全商品,拓宽市场,加强市场导向,提高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3.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专业合作社的参股、控股能力,做好全县的股权量化工作。
4.加强农资监管与储备工作、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供销社部门下设单位(股室)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县供销社收入预算总额为105.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8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07万元,医疗卫生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72.1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供销社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供销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9.71万元,其中:办公费2.07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印刷费1.30万元,电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信息网络构建费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0.71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6.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4.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3.6万元,用于对三农服务中心农资补贴,减少农民开支,实现增收。
(六)商业服务等支出72.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05.8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03.37万元增加了2.4%,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02.26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7%,较上年99.77万元增加了2.4%,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占总预算的3%,较上年预算3.6万元无变化。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2.7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6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持平,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3.43万元:其中:专用设备0.96万元;通用设备1.4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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