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6个,其中参公编制28个,事业编制8个,在职36人,其中参公28人,事业编制8人。年底机构数1(参公事业)。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政策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文体广新系统下属单位的体制改革;规划、指导重点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发展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的制订,组织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良和推广;根据国家和省、州的统筹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等事项。负责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5,082,077.48元,较上年减少364796.85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上级专项收入减少。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8,868,820.00元,支出19,239,867.48元,较2015年减少5603278.9元,年底结转结余4,711,030.0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4,711,030.00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0,087.35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65,389.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70301-行政运行支出4,251,028.97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114,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993,83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104-图书馆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307-体育场馆支出1,804,29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399-其他体育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406-电影支出7,92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499-其他广播影视支出1,063,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23,7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96003-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875,190.00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支出;
2299901-其他支出1,810,00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190.4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
2070702-资助城市影院支出1,3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级数字影院建设。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9,241.7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446,556.9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基本工资762,620.00元,津贴补贴1,513,677.00元、绩效工资239,419.00元、奖金53,653.00元、养老保险147,190.40元、职业年金369,241.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0,755.7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33,399.58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工程项目监理费等,其中办公费353,756.28元,印刷费284,999.87元,咨询费4,900.00元,手续费4,997.13元,水费43,226.72元,电费79,336.73元、邮电费18,042.00元、取暖费9,999.58元、差旅费339,948.55元、维修费1,387,380.00元、租赁费65,000.00元、培训费189,812.00元、公务接待费4,759.11元,专用材料费229,395.00元,劳务费664,000.00元,委托业务费660,000.00元,工会经费27,861.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85.2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4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精准扶贫救济金等,其中医疗费33,300.00元,奖励金171,712.00元,住房公积金265,389.00元;
基本建设支出8,714,32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款,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3,954,1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73,7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978,6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设备更新7,920.00元,物资储备400,00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175,19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344,16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0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331,030.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979.58元,较2015年减少3621435.65元,下降74.09%,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5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涉及1个绩效评价项目,为扶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扶持民间文化艺术项目(红原麻萨曲碑文化艺术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红原县麻萨曲碑文化艺术演艺有限公司,是集曲艺创作、表演、服务为一体的文化艺术演艺公司,注册资金160万人民币,公司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主要以龙头琴弹唱、龙鼓舞、山歌、传统乐器演奏团等藏族传统曲艺为主,目前共有20名弹唱艺人。其中大多都会表演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龙头琴弹唱、川西山歌、百旺说唱、龙鼓舞等民间传统技艺。2014年成立嘎曲传统乐器演奏团,以弘扬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生活为宗旨,定期进行乐器演奏训练和表演,多次参加各类展览、文化旅游推介、比赛,多次获奖。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扶持民间文化艺术项目(红原麻萨曲碑文化艺术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财政补助经费10万元。采取了“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和红原麻萨曲碑文化艺术演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给该公司。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会同相关股室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监督。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我局成立了文化体育惠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化体育惠民扶贫工作组织和实施。二是对文化体育惠民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服务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相关规章条例,并要求严格执行落实。
3、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我局对全年的文化体育惠民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具体落实到各个股室、责任到人头,以确保工作实效。
三、目标完成情况
元旦赴敬老院开展走访慰问演出活动;我局邀请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龙鼓舞”传承人桑基和东智行甲对我县“麻萨呈祥”弹唱队进行了为期8天的“龙鼓舞”系统理论的指导与培训;聘请全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委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藏族民歌.甘南藏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青海省海南州“扎念”弹唱协会顾问、甘南藏族自治州民间文艺家协会顾问、玛曲县原政协副主席华尔贡对我县的民间传统乐队进行了培训与指导;参加了我县举办了的“四川·红原大草原夏季雅克音乐季”暨‘雅克杯’首届川甘青交界地区山歌、弹唱大赛;积极参加了我县文化志愿者赴全县各乡镇进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
四、项目效益情况
民间龙头琴弹唱、龙鼓舞、山歌、传统乐器奏团等传统曲艺建设项目对于当地的人文经济带来极大的影响,不但可以培养了一文艺爱好者,解决了他们的就业,而且还可以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进一步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解决城镇就业和促进牧区劳动力转移,为牧民不离乡土在家就能增收有了新途径,有利于地方产业调整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直接带动红原、阿坝甚至整个藏区的传统曲艺建设的保护和传承。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效应,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及旅游品牌的提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6,293,098.17元,其中流动资产4,711,030.00元,固定资产21,582,068.17元(房屋18,844,451.88元,汽车2辆,价值576,456.29元,其他固定资产2161160元)。
红原县文体广新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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