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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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局负责贯彻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防震减灾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战略;贯彻县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单位之间应急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并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土地测绘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主要工作为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工作;加大巡查,查处违法乱建;做好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加强不动产登记建设,服务全县人民;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全县“摘帽”。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红原县国土资源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9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行政工勤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个,其他事业编制16个。在职人数25名,其中:行政人员6名,行政工勤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名,其他事业人员13名。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392.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2.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2.99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80万元,医疗卫生1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34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9.68万元,其中: 办公费4.08万元,印刷费0.4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5万元,取暖费0.2万元,差旅费5.95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5.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1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392.99万元元较上年度预算385.51万元增加了7.48万元,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42.63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87.19%,较上年343.2万元增加了5.4%,原因为单位人手紧缺,新调入1名职员;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50.36万元,占总预算的12.81%,较上年预算42.3万元增加了8.0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土地测绘项目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7.06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减少/持平/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6.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6.22万元增加0.4万元,主要是安排的土地测绘专项工作用车较多;公务接待费0.4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8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4.22万元;业务用房76.77万元,;其他办公设备82.9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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