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红原县环林局事业编制共91个(其中参公编制9个),行政编制11个(其中行政工勤1个)。在职人员81人(其中行政9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9人,事业6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56.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56.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6.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17.13万元,医疗卫生7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2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66.0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5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54.1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9.56万元,其中:办公费19.17万元,印刷费3.8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7.01万元,取暖费2.8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8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96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17.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77.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6.2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356.6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196.80万元增加了13%,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963.03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1%,较上年1108.63万元减少了13%,原因为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基本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3万元,占总预算的0.2%,较上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23.96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9.4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0.58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较上年度预算减少1.12万元,主要是安排的专项工作用车减少;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21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80.51万元;业务用房100.4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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