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9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9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71个,参公编制9个,在职83人,其中参公9人,公务员11人,事业编制63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主要写本单位基本工作及职能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37,888,781.68元,较上年增加632367.25,主要是2016年新招录6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及2016年缴纳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23,951,031.00元,支出28,004,289.10元,较2015年增加14698905.67元,增加的主要为林业相关项目支出经费。年底结转结余33,835,523.58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33,835,523.58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1,873.55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6,387.01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06,882.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14,966,888.42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项目支出;
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1,917,731.8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支出;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7,544,034.5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4,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项目;
2130212-湿地保护支出612,919.00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项目;
2130217-防沙治沙支出112,000.00元,主要用于防沙治沙项目;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项目;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67,500.00元,主要用于有毒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498,181.6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2,223,737.75元,津贴补贴2,979,084.00元,奖金52,17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0,000.10元,绩效工资2,234,908.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2,884.40元,职业年金缴费1,015,388.3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461.07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其中办公费92,287.53元,印刷费44,739.79元,电费39,277.00元,邮电费64,161.58元,取暖费13,561.00元,差旅费76,979.75元,维修(护)费
57,668.09元,培训费14,604.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劳务费367,650.00元,工会经费159,244.9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133.3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5,539.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精准扶贫救济金,其中抚恤金15,300.00元,医疗费135,500.00元,奖励金
496,217.00元,住房公积金806,882.00元,生活补助101,640.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1,461.07元,较2015年增加1,101,461.07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林业局2015年单位性质为事业性质,无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更正为行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6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林业专业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36,000,389.73元,其中流动资产33,835,523.58元,固定资产2,164,866.15元(房屋1,004,170.60元,汽车7辆,价值805,090.00元,其他固定资产355,605.55元)。
红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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