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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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执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粮食流通产业政策和优化产来结构、合理安排布局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品种结构调整。

3.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的收购、转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在县省级和州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5.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调拨和供应。

6.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编制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

7.指导全县粮食流能市场的行业管理、县级粮油批民市场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

8.监督、检查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管理好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编报全县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9.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0.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强化储备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州、县有关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实施办法和仓储管理“一符、三专、四落实”及“四无粮仓”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数量真实,实现安全环保储粮,扎实做好2023年县级储备粮和州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

2.继续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节假日前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与相关部门一道对粮食经营个体户、局属各分公司开展“粮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定期不定期的对粮油市场的粮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质量安全,保障市场供给,努力营造一个好的粮食流通环境。

3.继续认真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4.继续严格粮食供应工作。按照四川省粮食局军粮供应的要求,严格军粮质量标准,做好下半年县武警等部队军粮供应工作;保质保量做好2023年度学校粮食直供及救灾救济粮食供应工作。

5.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清仓查库工作。

6.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保障市场供应,认真抓好粮食购销管理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

7.继续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粮食流通执法工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坚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实施粮食收购许可。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平等竞争,活跃粮食市场,促进全行业和谐发展。

8.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和指导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完成储备库的维修改造任务,以确保粮食安全储存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做好红原县智能粮库升级项目。

9.继续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多种经营上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企业增效创收。

10.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廉政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全省粮食系统纪检监察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我局各项制度,做到廉洁勤政。二十大精神用于指导粮食工作。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

11.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机构1个。截止2022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9个,其中参公9人。实有人数8,离休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4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9.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粮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5.18万元,其中:办公费3.17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邮电费2万元,电费0.6万元,取暖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2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5.46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9.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44.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了56.12万元,增加了29%,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89.9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8%,较上年增加了11.12万元,增加了6.2%,原因为人员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0万元,占总预算的4%,较上年预算相等。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4.7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4.6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1万元,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8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2.5万元,业务用房163万元,办公用房7.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红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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