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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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8个,其中参公8人。实有人数5人,离休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执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粮食流通产业政策和优化产来结构、合理安排布局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品种结构调整。

  (三)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的收购、转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在县省级和州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调拨和供应。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编制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县粮食流能市场的行业管理、县级粮油批民市场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

  (八)监督、检查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管理好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编报全县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九)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2783892.71元,较2015年增加1190218.49元 ,增加原因是2016新增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83892.71元,较2015年增加1190218.48元(主要是增加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项目资金<阿州财建〔2016〕39号>及调整资金)。

  细化到类款项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605.2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806.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36.19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824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166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项目建设资金;

  2220150-事业运行支出915297.32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等;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41272.26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171419.00元,津贴补贴408375.00元,奖金13778.00元,其他社会保障费35289.0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05.20元,职业年金82806.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09.74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其中:办公费38859.28元,邮电费5000.00元,取暖费3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960.00元,工会经费6490.4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2310.71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等,其中:离休费135036.71元,生活补助13860.00元,医疗费14900.00元,奖励金35266.00元,生产补贴1665000.00元,住房公积金58248.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09.74元,较2015年减少53219.57元,下降30.6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13.3万元,主要用于小粮仓建设支出。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149340.44元,其中流动资产259573.06元,固定资产1889767.38元(房屋1705967.38元,汽车1辆,价值125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58800.00元)。

  红原县粮食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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