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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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3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9个,行政工勤编制4个,在职31人,其中公务员27人,行政工勤4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县监察局和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二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辖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策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防止腐败、提高行政效能。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制度措施。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有损国家利益的决定、措施、办法进行纠正;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县委直属机关和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做好县直机关纪检组长的派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3,924,844.30元,其他收入2,505.59元,上年结转结余51,140.06元,支出3,924,844.30元,较2015年减少1048766.13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年底结转结余53,645.65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045.55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15,657.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3,176,726.19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的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879.8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0,535.7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541,702.86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残疾人保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中基本工610,267.75元,津贴补贴1,352,36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6,61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045.55元,养老保险缴费103,879.80,职业年金缴费310,535.7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61,666.44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98,790.86元,印刷费64,714.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50,000.00元,邮电费107,900.00元,取暖费30,000.00元,差旅费150,000.00元,培训费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7,286.00元,工会经费24,375.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1,475.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目标奖,其中生活补助8,400.00元,奖励金197,418.00元,住房公积金215,657.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是961666.44,比去年减少172137.0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068,195.65元,其中流动资产53,645.65元,固定资产2,014,550.00元(汽车5辆,价值1,075,117.00元,其他固定资产939,433.00元)。

  中共红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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