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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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审查登记工作。

9.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红原县司法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牢记使命坚定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新篇章,为红原县“三地两心一时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聚焦依法治,推进法治宣传实现新突破。深入开展法律政策七进+N”普法检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创新“以案释法”新方式。继续推进现有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法治红原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聚焦发展大局,推进法律服务做出新贡献。构建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集中进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引导基层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模式,有效提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理环节规范化水平,在提升办案质量同时实现援助团队量质并举。

3.聚焦平安建设,推进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建设基层民主法治中的作用。切实抓好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加强与监所的衔接,将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实现刑满释放人员的无缝衔接。

4.聚焦主题活动,推进队伍建设彰显新形象。两学一做为契机,继续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培训,适应信息化办公新常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展示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司法局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6机构:办公室、法制股、基层工作股、法治宣传教育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5个,在职33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3人,工勤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红原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70.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85万元;医疗卫生3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4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1.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74.76万元,其中:办公费25.54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4.61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49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89.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31.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3.9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70.4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688.17万元减少2.57%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646.49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6.42%,较上年673.17万元减少3.96%,原因2020年职工人数减少,支出经费减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4万元,占总预算的3.58%,较上年预算15万元增加了60%,主要原因是法制建设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增加。

“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3.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630.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94.62万元;业务用房317.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17.5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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