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4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4个,在职33人,公务员28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4人,退休8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等。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5026417.31元,其他收入312075.19元,支出4752812.5元,较2014年增加863094.08元,主要原因2015年调资,年底结转结余58568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585680元。细化到类款项支出情况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9788.17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56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54274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2901-行政运行支出18584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4286286.33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320元,为政法转移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四、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6054848.44元,其中流动资产585680元,固定资产5469168.44元(房屋3178942.52元,汽车6辆,价值1109184.05元,其他固定资产1181041.87元)。
附件1: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决算支出明细表(分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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