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44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24个,在职30人,其中参公10人,公务员11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2、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我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拟定和实施乡镇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负责县对乡镇的体制兑现工作;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拟定县级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发工作以及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4、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负责对非税性资金征收管理及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的监管工作;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5、监督管理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的财政开支以及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制度。
6、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各类会计考试。
7、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编审、统计分析建设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追踪问效和资金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资金的支出和离休人员医疗费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9、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指导、管理政府采购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工作;负责市、县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财政系统综合信息网络体系。
10、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659.9万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500.5万元,支出642.8万元,较2015年增加 68.4万元,增长11.91%。增加原因为2016年基层政权建设为乡镇购买35.8万元设备,2016年增加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支出。年底结转结余517.5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414.5万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010601-行政运行支出43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房屋维修等;
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专项经费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给乡镇财务部门采购设备支出;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80505-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80506-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4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75.6万元,津贴补贴176.0万元,奖金5.1万元,绩效工资1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等费,其中办公费34.9万元,印刷费4.2万元,电费7.1万元,取暖费3.0万元,差旅费16.9万元,维修(护)费47.6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6.3万元,委托业务费71.3万元,工会经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其中抚恤金1.4万元,生活补助2.0万元,医疗费3.8万元,奖励金24.6万元,
住房公积金28.7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给区乡购买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0万元,较2015年减少37.8万元,下降22.1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9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6万元(财返517.5万元),固定资产388.2万元(房屋176.4万元,汽车2辆,价值57.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54.3万元),无形资产6.8万元。
红原县财政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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