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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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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府办发〔202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红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1

红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标准化营商环境,结合红原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省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本级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委托、下放等方式,并做好省级下放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整治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和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对相关企业资质资格推进告知承诺管理,对有条件的企业资质办理实行“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任务落实。2020年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的运用。〔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推进审批合法性审查,积极疏解治理投资堵点。〔牵头单位: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推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推进实施“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稳步推进“多验合一”。探索开展规划影响评价、节地评价等“一个报告、一次论证”,简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2020年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七)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力争2020年底前全实现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运用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推广智能终端“营商通”手机应用程序(APP),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首次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中国农业银行红原支行〕

(九)承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做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实现一张证书载明企业全部获证产品。〔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红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全面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动态衔接。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十一放宽服务业准入。推动国家、省关于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等任务落实,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动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牵头单位:发改、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执行省清理规范后的职业资格、准入证和上岗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对符合等级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监督指导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和证书颁发。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探索我特色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对已形成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唐卡、藏式版画、石刻等,加紧形成技能等级标准,并落实好相应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职业技能证书含金量。〔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升红原县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等倾斜的相关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改善社会服务

(十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出台红原县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健局发改,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医保结算服务。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统筹区域内“一单式”“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暂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和备案渠道,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规范便捷。拓展我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平台扩面工作,将内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藏医院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平台。及时完成异地就医接口改造,实现谈判药品、高值药品等特殊用药的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探索“驻点办公”“不定时上门”等服务方式,解决异地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结算问题。〔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优化办水、办电、办气涉及的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事,规范报装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牵头单位:住建设局、经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证明负担。深化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四、持续加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十八)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出台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强化有序监管。建立全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重点监管程序,跟踪监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状况,对医院、学校、车站、大型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气瓶充装等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行政府制定标准、企业做出承诺、强化全程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发改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银行红原支行,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管理,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明确清理主体、完善清理程序、确保取得实效。6月底前,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规范。〔牵头单位:发改财政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二十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标国内一流、省内先进,聚焦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贯彻落实改革措施,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分类加强行业指导,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我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新易贷”工作,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推广应用“天府信用通”平台,线上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实施金融顾问制度,“融资+融智+融制”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清理规范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事项,减少企业融资附加费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红原支行,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承接省发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等工作,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二十八)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清理取消违法违规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牵头单位:发改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

二十九)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全程网办。针对确需现场办理事项,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围绕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大幅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专项整治。完善各级政府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2020年底前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三十)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共享复用关系图谱,2020年底前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三十)推进全一证通办”“一照通办梳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按照“一证通办”(凭身份证件)或“一照通办”(凭营业执照)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强化数据共享,2020年底前出台全“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确保相关事项仅需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就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三十)强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政务数据共享。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率。2020年底前推出2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积极构建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依托州政务大数据平台,围绕全域旅游、智慧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逐步实现前端应用功能的显性展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示范交易中心”建设。聚焦公共资源交易盲点、断点、堵点,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大力推进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2020年11月底前实现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电子档案、电子监督等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根据举报投诉、新闻媒体等反映的线索,适时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暗访,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发布“好评”榜,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差评”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专项行动

(三十推动行政权力向基层下放。深化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申报扩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范围,将一批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指导各乡镇建立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增强中心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完善“就近能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下沉。〔牵头单位:委编办、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同一事项全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党员群众提供“一窗式”基层党建和政务服务。承接完善州、县、乡、村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力度,加快清理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鼓励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鼓励支持探索创新。扎实做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应用,对条件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在全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发改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严格考核奖惩。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力度,按照全省统一考核管理体系,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和激励,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进行通报。完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台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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