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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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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府办发〔2014〕23号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各相关单位:

  《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2.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红原县地势为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具有山原向丘状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县境中部查针梁子高耸隆起,形成自然分界线,海拔4300多米,南部为山原,北部为丘状高原。境内珠串状盆地和小盆地广泛分布。全县中山地貌面积为2865.13平方公里,高山地貌面积1107.68平方公里,丘原地貌面积为1861.11平方公里,高平原地貌面积为2606.02平方公里,县境周边皆有高山(鹧鸪山、羊拱山、哲波山、海子山),全县形成不规则的条盆状地形。以查针梁子为县境两大水系分水岭,东南为长江水系大渡河流域,占全县流域的21%,北部为黄河水系白河、黑河流域,占全县流域面的79%。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里氏8.0级强烈地震,对红原县内地貌、水系、森林植被等生态地质环境及城镇村庄所处的地质环境形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因此,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州国土资发〔2014〕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各部门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自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共同参与。充分依靠科学决策、行政风险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办主任、县国土局局长

  ①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的基本灾情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等);

  ②根据现场反馈的抢险救灾信息,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向现场指挥机构发出应急工作的各种指令;

  ③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信息。

  单位指挥机构分4个组开展工作,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资料组

  ①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所需要的各种图件资料;

  ②负责起草地质灾害应急所需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联络组

  ①根据总指挥及县政府工作指令,负责向各有关乡镇、基层所和有关人员传达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工作指令,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它有关通知、联络等工作;

  ②负责接收现场指挥机构上报的各种信息,并根据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的工作指令,向现场传达应急指令;

  ③根据灾情需要,联系县政府聘请的地质灾害技术专家,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程度的评估,为抢险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3.通讯组

  ①负责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安排、秩序维护;

  ②负责与上级调查组、新闻管理机构(人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③负责起草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信息等工作。

  4.后勤组

  ①负责前线应急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

  ②负责应急人员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统一进行采购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分管副县长

  现场副指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①根据单位指挥的工作指令,负责现场的统一应急指挥工作;

  ②负责向单位总指挥汇报应急现场的工作进展情况;

  ③与灾害发生乡镇实施现场应急的领导共同会商灾情,统筹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分4个组开展工作,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灾害监测组

  ①与专家组密切配合,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灾害的成因和诱发因素;

  ②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③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2.应急处置组

  ①与专业应急队伍配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3.现场联络组

  ①负责抢险车辆出发的配置,编队,人员统计,前后联络照应等工作;

  ②统筹调度应急车辆,确保车辆使用的有序衔接和正常运行;

  ③负责抢险救灾对讲机的充电、维护;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联络工具的正常运行;

  ④负责向灾害发生乡镇工作人员的信息联络及现场总指挥工作指令的传达。

  4.秩序维持组

  ①根据专家组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配合当地政府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②配合当地政府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执勤,禁止与应急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专家组由省或州级地质灾害专家库成员3--5人组成。主要职责对震后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处置办法和治理方案等相关建议。

  三、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协调有序地处置我县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5.0-5.9级地震)

  是指一般地震灾害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地环股工作人员要及时到岗,了解灾害情况,同时,由地环股负责与县次生灾害组牵头单位保持联络,沟通信息,发现灾害,协调救援。

  2.Ⅲ级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6.0-6.4级地震)

  是指较大地震灾害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地环股及相关股室和基层所要及时到岗,由地环股负责与县次生灾害组牵头单位保持联络,沟通信息,并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应急。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5级以上地震)

  是指重大地震以上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实行全民总动员,机关全体人员要及时到岗,各自进入工作岗位,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地环股要与县次生灾害组牵头单位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互通情况,按照总指挥指令协调救援;各有关股室、基层所要按照指令参与救援行动。

  县国土局全体职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单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三楼会议室集中(特殊情况另择地点),由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灾情、安排部署救援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听候指令,按照职责实施协调救援。

机关车辆及司机必须在单位集结待命。

  四、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1.结束条件

  地震灾害经州政府地震预警预报结束,次生灾害源得到稳定,危害基本消除。

  2.后期处置

  提交调查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提交“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报告”报次生灾害组牵头单位。报告内容包括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详细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稳定性分析评价、应急抢险措施、现场处置情况及下步建议等。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灾后重建地震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确定原地重建或者另选新址建设。原址重建的,要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精神进行一次修改完善,发生较大情况变化时,适时修订。

  2.实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红原县地震诱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宁    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王 旭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 桑 佼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 晖     县财政局局长

          李 銮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布让    县教育局局长

          彭 措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 足     县住建局局长

          胥明宇     县民政局局长

          张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学文     县林业局局长

          夺 科      县旅游局局长

          罗 伯      县安监局局长

          尼美多杰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陈 辉       县水务局局长

          秦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高林      县气象局局长

          朱仕平      县武警中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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