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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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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基本原则1

1.3.编制依据2

1.4.适用范围3

2.启动条件3

3.指挥体系4

3.1.组织架构4

3.2.主要职责5

4.力量体系12

4.1.综合救援力量12

4.2.水域救援力量12

4.3.排涝抢险力量13

4.4.航空救援力量13

4.5.工程抢险力量13

4.6.应急通信力量13

4.7.电力抢险力量14

4.8.医疗救援力量14

4.9.后勤保障力量14

5.应对处置15

5.1.决策部署15

5.2.信息收集15

5.3.力量调度16

5.4.抢险救援16

5.5.救灾安置16

5.6.灾情核查评估17

5.7.信息报告17

5.8.疫情防控17

5.9.舆论引导18

6.应急保障18

6.1.应急保障分工18

6.2.协作机制20

6.3.运行机制20

6.4.总结改进21

7.响应结束21

8.附则21

(一)预案解释21

(二)预案修订22

(三)预案实施22

9.附件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红原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多灾种叠加的复杂情况,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职责分工,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整合应急资源,实现对多灾种叠加灾害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把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目标。

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加大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示范教育等预防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关于整合设立红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多灾种叠加应急处置中的职责。根据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协作,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红原县防灾减灾应急调度工作机制》《红原县防灾减灾应急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红原县防灾减灾避险转移工作机制》等三项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并结合红原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省级法规和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

《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

州级法规和预案:

《阿坝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

县级法规和预案:

《红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红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红原县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红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红原县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红原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红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红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关于整合设立红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原县防灾减灾应急调度工作机制〉〈红原县防灾减灾应急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红原县防灾减灾避险转移工作机制〉的通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以《红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是权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补充,适用于红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叠加发生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2.1在同一时段内,发生2种及以上自然灾害并达到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1)有2种及以上灾害分别启动县级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比如,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标准,同时气象灾害也达到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标准;

2)其中1种灾害启动县级一级响应,另1种灾害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例如,洪涝灾害启动县级一级响应,而地质灾害启动县级二级响应;

3)有2种灾害虽未达二级响应,但叠加后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县防减救灾委会商后可启动本预案;

2.2突发事件敏感度高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经综合研判需要启动本预案。

2.3地震、滑坡等灾害发生后72小时内,若预判将引发堰塞湖、道路中断等次生灾害,自动触发多灾种预案。

3.指挥体系

3.1.组织架构

红原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委)是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多灾种叠加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主 任: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其他副县长,武警阿坝支队机动二大队队长,武警阿坝支队红原中队队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红原生态环境局、红原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人武部相关负责同志;国网四川红原供电公司、移动红原分公司、电信红原分公司、联通红原分公司、铁塔红原分公司等在县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阿坝红原机场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督促落实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治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协助开展重特大或特殊情况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灭害应对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3.2.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加强多灾种叠加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指导、协调和监督多灾种叠加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指挥部搭建

当启动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后,县防减救灾委办公室紧急召集有关灾种牵头部门会商研判,报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同意后,实施扩大应急响应,成立“红原县应对XXX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国、省、州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多灾种叠加应急处置和先期应对工作。

指挥部分为前方联合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以实现高效指挥与协同作战。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秘书长、县应急局局长、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县级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前方联合指挥部组成: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同时配备最专业人员提供技术、决策等支持以辅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与受灾乡镇共同组建。

在指挥部未到达现场之前,乡镇组建“5-8人临时指挥组”(含乡镇干部、民兵、合作社社长),配备1台卫星电话、2套简易破拆工具等应急装备,现场应急指挥由属地党委、政府暂代行使现场指挥职能。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救援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调度灾害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工作;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依据灾情分乡镇、分流域、分片区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片区前方指挥长,以便更精准、灵活地应对不同区域的灾害情况。

后方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或应急状态下的后方支撑机构,由指挥长或其的副指挥长负责指挥。

主要任务:值班值守,实时接收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汇总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包括灾害现场情况、救援进展、物资需求等,为前方指挥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督促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跨部门沟通协调、资源调配指令传达等相关事务;做好保障支撑工作,确保整个指挥体系的顺畅运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出一名县级领导进驻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各责任单位原则上安排人员在本组牵头单位集中办公,便于信息共享与协同决策。

3.4.工作组职责分工

为确保多灾种叠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建立多灾种牵头部门联席机制,针对特定灾害明确总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办县指挥部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起草相关文件、报告;协调解决跨部门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动员组织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利用专业技术和监测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风险评估;开展安全监测,实时掌握灾害发展态势;进行精准的预报预警,及时向指挥部和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高原多灾种连锁专家”“牧区生态专家”“高原畜牧专家”各1名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投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武警阿坝支队机动二大队、武警阿坝支队红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开展现场抢险救援行动;负责生命搜救、被困群众转移、险情排除(如堰塞湖、基础设施抢修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并落实救援行动安全管控规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与救援抢险;承担艰巨危险的救援任务,如大规模搜救、水上救援、转移受灾群众和运送重要物资;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受灾乡镇等。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群众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设立临时医疗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服务;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传播。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红原公路养护中心

主要职责:开辟抢险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物资运输车辆能够快速、顺畅抵达灾区;对灾区道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清理道路障碍,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引导救援力量的行进路线,为救援行动提供交通保障支持;协调交通运输工具,满足受灾群众转移、救援物资运输等需求。

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中国移动红原分公司、中国电信红原分公司、中国联通红原分公司、铁塔阿坝红原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组织通信和电力抢修队伍,对受损的通信基站、电力设施进行紧急抢修;建立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机制,确保指挥部与各救援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在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通信和电力供应时,提供应急通信设备和发电设备。

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办、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专家等。

主要职责:灾害发生1小时内启动专家远程会商,4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对灾情进行科学研判和趋势预测,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评估;指导重大危险源的处置和次生灾害的防范。

“专家赶赴偏远乡镇时,由县应急局协调越野车(配防滑链)或红原机场直升机。

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林草局、县文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等。

主要职责:通过现场勘查、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等手段,全面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为制定救援方案、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送灾情评估报告。

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受灾乡镇、县应急局、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合理设置临时安置点;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发放食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生活物资;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创伤,维护社会稳定。

物资装备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配与供应;及时组织物资调运,确保救援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到灾区;建立物资管理台账,严格登记和管理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补充。

社会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武警阿坝支队机动二大队、武警阿坝支队红原中队等。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受灾应急避难场所的秩序维护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办、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主要职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弘扬正能量;加强与上级媒体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媒体的支持与宣传。

4.力量体系

4.1.综合救援力量

红原县综合救援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核心,整合受灾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每个乡镇组建2支分队(每队10人,由合作社骨干、骑马巡护员组成),经县应急局组织培训合格,并配备防风灭火毯、卫星电话、雪地靴等应急装备;多灾种发生时,分队负责前期疏散牧民、传递灾情,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救援。综合救援队伍配备生命探测仪、破拆工具组、各类救援绳索等专业装备,在地震、坍塌等灾害场景下承担人员搜救、被困群众转移及初期灾情控制任务,具备应对“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救援能力。

4.2.水域救援力量

水域救援力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联合县水务局防汛抢险队及熟悉水域环境的民间力量构成。该队伍配备冲锋舟、橡皮艇等先进装备,在洪涝灾害、人员落水等情况中负责水域搜救、被困群众转移及堤防险情处置等工作,确保水域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4.3.排涝抢险力量

排涝抢险力量由县住建局市政工程抢险队伍和县水务局水务设施抢修队牵头,组织排水设备租赁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该队伍配备大功率排水泵车、移动排水单元、管道疏通设备等专业设备,在城市内涝、农田积水等灾害发生时迅速开展排水作业,恢复城市交通和农业生产秩序,降低积水对基础设施和农作物的损害。

4.4.航空救援力量

航空救援力量联动州级航空救援力量,并在必要时协调民航和通用航空企业,调用直升机和无人机等设备。于红原机场签订《多灾种航空救援协议》,明确“牧区偏远区域直升机1小时内响应”,预设瓦切镇、刷经寺镇2个临时起降点。直升机主要用于长距离人员转运和物资投送,无人机则承担灾情空中侦察、实时影像回传和应急通信中继等任务,在地形复杂、地面救援受阻时提供高效的空中支援。

4.5.工程抢险力量

工程抢险力量由红原公路养护中心应急队伍、县国投公司等组成。在建工程主管部门配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负责损毁道路抢通、桥梁临时架设、河道疏浚和堰塞湖处置等工程抢险任务,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消除重大工程安全隐患。

4.6.应急通信力量

应急通信力量由中国移动红原分公司、中国电信红原分公司、中国联通红原分公司和铁塔红原分公司的专业通信保障队伍组成。该队伍配备卫星电话、应急通信车、便携式基站等设备,在通信网络中断时迅速搭建临时通信链路,保障指挥部与救援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7.电力抢险力量

电力抢险力量由县供电公司专业抢修队伍牵头,并组织电力设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参与。该队伍配备发电车、变压器和电力抢修工具等设备,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临时供电线路的架设,保障灾区重要场所(如医院、安置点)的电力供应,为救援工作和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电力保障。

4.8.医疗救援力量

医疗救援力量由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和受灾乡镇卫生院组建,并联合疾控中心的卫生防疫人员共同构成。该队伍配备救护车、急救设备、药品和消杀器械等,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灾区,承担伤员现场急救、转运治疗、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得到满足,防止灾后疫情暴发。

4.9.后勤保障力量

后勤保障力量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商超、餐饮企业和志愿者团队共同参与。该队伍负责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帐篷和被褥等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救援现场的餐饮、住宿等后勤服务,为救援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5.应对处置

5.1.决策部署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授权)立即启动会商机制,组织相关工作组及领域专家,结合灾害监测数据和现场反馈信息,综合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潜在风险。依据会商结果,制定分级分类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阶段救援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优化决策部署,确保救援行动科学、高效推进。

5.2.信息收集

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基层信息员队伍和专业监测系统,构建覆盖全域的信息采集网络。建立红原县多灾种信息传递机制,一级:县应急局→乡镇合作社联络点(配卫星电话);二级:联络点→骑马巡护员;三级:巡护员→牧民。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重点收集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河流水位变化、交通阻断路段等关键数据快速形成简报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重点摸排受灾区域灾害损失及破坏基本情况;受威胁对象情

况(包括人员死亡、受伤、失联、被困、受威胁人员数量和现状等信息);交通、水务、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厂矿、建构筑物、重要设施、重要目标、重点资源等损毁情况;灾后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情况。

5.3.力量调度

根据灾害类型与严重程度,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综合救援、水域救援等九类应急力量。优先调度灾害发生地周边的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如受灾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人员搜救与群众疏散;同步按照预案分级响应要求,调用专业救援力量,如航空救援力量执行长距离转运任务、工程抢险力量抢通道路。建立力量调度动态台账,实时掌握各救援队伍的位置、装备、任务进展等信息,依据现场需求灵活调配资源,避免力量闲置或重复投入。

5.4.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组牵头组织各专业队伍,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行动。在地震灾害中,综合救援力量利用生命探测仪定位被困人员,配合破拆工具实施救援;洪涝灾害发生时,水域救援力量驾驶冲锋舟转移受困群众,排涝抢险力量开展积水抽排作业;针对地质灾害,工程抢险力量对滑坡体进行加固,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救援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设置现场安全员,实时监测环境风险,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5.救灾安置

群众安置组迅速启动受灾群众、牲畜转移安置工作,根据灾害预警与现场情况,科学规划群众临时安置点和牲畜安置点,牲畜安置点设“牲畜临时圈养区”,优先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灾害隐患的区域。群众安置点配备帐篷、床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设立医疗点提供应急救治服务,安排心理疏导人员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安抚工作;牲畜临时圈养区配备饲草料、饮水槽等。同时,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明确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等责任主体,保障安置点秩序稳定,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6.灾情核查评估

灾情评估组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核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农作物受灾等情况。运用相关技术或聘请相关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灾情进行量化评估,预测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影响。按照“初报及时、续报准确、终报全面”的原则,定期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送灾情报告,为救援资源调配、灾后重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5.7.信息报告

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受灾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将初步灾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2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及州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内容涵盖灾害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已采取措施、下一步计划等关键信息。后续根据灾情发展,及时续报救援进展、次生灾害风险等动态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完整。

5.8.疫情防控

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组在救灾安置点和受灾区域同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监测,对安置点进行定期消杀,设置临时隔离点,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对发热、腹泻等病例及时排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组织疾控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受灾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防止灾后疫情暴发。

5.9.舆论引导

新闻宣传组制定统一的新闻发布方案,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灾害信息、救援进展、防灾避险知识等内容。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设立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同时,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挖掘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抗灾救灾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6.应急保障

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严格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其中,县发改局牵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保障,县交通局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县卫健局落实医学救援保障,县经信局做好通信保障,县公安局维护社会秩序,共同筑牢红原县多灾种叠加应急保障防线。

6.1.应急保障分工

6.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防风防冻灭火毯、高原轻便破拆工具等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配与供应,确保帐篷、棉被、食品、医疗物资等及时供应;建立动态物资储备台账,实时更新物资库存信息。乡镇(瓦切镇、刷经寺镇)建立多灾种储备点,国道213线壤口段设1个移动储备点。

6.3.救灾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职责:紧急拨付救灾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保障灾后重建经费,确保各项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3.1.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协作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红原公路养护中心

职责:抢修损毁道路,开辟应急通道,确保救援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无阻;调度车辆保障人员转移和物资运输,实时监控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6.3.2.医疗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协作单位:县红十字会、各医疗机构

职责:组建医疗救援队,设置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干预;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防控,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受灾群众健康安全。

6.3.3.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协作单位:通信运营商、县应急局、铁塔红原分公司

职责:抢修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启用卫星电话等备用通信手段,确保指挥部与救援现场的信息传递不中断。

6.3.4.社会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协作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受灾乡镇

职责:实施交通管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疏散危险区域群众,保障重点场所安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6.4.协作机制

6.4.1.信息共享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制度,明确共享内容、方式、权限和保密要求。依托应急管理平台,实时互通灾情、物资储备、救援进展等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无阻。

6.4.2.联合行动

建立联合办公、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机制,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无缝衔接和高效协同。

6.4.3.社会力量动员

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接受社会捐赠并规范管理;

设立专门的社会力量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贡献。

6.5.运行机制

6.5.1.预案启动

根据灾情预警或突发灾害,指挥部研判后启动应急响应;明确启动条件和程序,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6.5.2.分级响应

按照灾害等级(Ⅰ级/Ⅱ级/Ⅲ/Ⅳ级)调配资源,优先保障生命救援和关键基础设施恢复;动态调整响应级别,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6.6.总结改进

灾情稳定后3-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生态修复纳入灾情评估指标,分析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优化应急预案及物资储备方案,提升整体应急能力。

7.响应终止

当多灾种叠加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灾区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由县指挥部或县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正式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工作转由各专项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重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群众安置、基础设施修复和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县指挥部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如各乡镇、各部门对条款内容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可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咨询,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研究并予以答复,确保预案执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8.2.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和省、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调整情况,结合红原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灾害风险变化趋势以及应急处置经验总结,本预案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预案修订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修订前应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我县应对多灾种叠加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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