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事业单位职能配置,理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提升县域雷电灾害防御治理效能,根据红原县委编办批复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红原县防雷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撤销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撤销红原县防雷中心,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机构建制,终止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独立运行权限,不再对外开展独立审批、检测、备案等相关业务。
二、职能承接与工作衔接
原红原县防雷中心承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监督、防雷安全宣传、隐患排查、行业技术指导等全部工作职责,统一划入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承接。
机构撤销后,全县防雷安全日常监管、企业防雷检测服务指导、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核查、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年度督导考核等所有业务工作,均由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办理,实现工作无缝衔接、标准保持不变、服务持续不断档。
三、资产及人员处置
红原县防雷中心已按规定完成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档案梳理等清算前期工作,原有固定资产、财务账目、业务档案、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红原县气象局统一管理。原有工作人员由县气象局统筹安置,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四、业务咨询方式
为方便群众、企业及各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咨询工作事宜,现将对接方式公示如下:
办公地点:红原县霞穹东街12号(红原县气象局)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837-26627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原县气象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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