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力整治道路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净化县域运输经营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整治工作采取“常态化巡查管控+阶段性集中专项攻坚”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发力、常态整治,确保整治成效长效稳固。
二、整治范围区域
整治覆盖红原县全域道路通行区域,重点针对辖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景区出入口、乡镇集镇街区等车流人流集中、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频发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重点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1.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擅自使用私家车、小型客车从事有偿载客经营的“黑车”营运行为。
2.依托微信、QQ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载客信息、私自组织拼车组团,变相开展固定线路客运经营的违规行为。
3.假借顺风车、网约车名义,规避行业监管,违规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经营性载客活动。
4.通过变造、伪造、套用正规营运车辆证件及标识,冒用合法运输资质开展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5.在客运站周边、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路段占道揽客、强行拉客,扰乱正常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严肃整治客运市场违规经营问题
1.班线客运车辆未按核定线路、站点规范运营,存在擅自改道、增减营运里程、站外随意上下客、沿途揽客等违规行为。
2.旅游包车车辆无合规包车合同营运、不按合同指定路线及行程运营、未落实趟次登记制度,跨区域招揽合同外乘客的违规经营行为。
3.出租汽车存在恶意拒载、议价收费、强行拼客、绕道行驶、中途甩客等侵害乘客权益的不规范服务行为。
4.汽车租赁企业将车辆连带驾驶人员一并出租,变相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违规行为。
5.营运车辆手续不齐、带病上路行驶,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私自改装车辆结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客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擅自涨价、违规收费、欺客宰客、无故拒载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经营行为。
(三)从严规范货运及危货运输秩序
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拼装改装,运输货物抛洒滴漏污染路面,故意遮挡、损毁、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
2.货运源头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为车辆超限装载货物,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的行为。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不符,擅自改装危货运输车辆、超许可范围从事运输作业,违规装载、违反禁限行规定、未随车携带危货运输单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所有扰乱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
1.全县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公平有序、安全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2.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升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无资质、不安全的违规载客车辆。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路面检查、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
3.对拒不配合、阻碍、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属实的有效举报线索,将按规定予以奖励,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红原县交通运输局:0837‑2662240
红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837‑2662069
特此通告。
红原县公安局
红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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