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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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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红原县202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

2.初中招收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片区

(一)小学部分

序号

学校

年级

招生范围

1

城关小学

一年级

招收瑞庆社区、玉龙社区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空余学位面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及全县自愿就读学生摇号。

2

邛溪易地育人寄宿制学校

一年级

招收邛溪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空余学位面向就读学生进行摇号,招满为止。向全县自愿就读学生。

3

希望小学

一年级、四

年级

一年级招收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空余学位面向除邛溪镇户籍以外的全县自愿就读学生进行摇号,招满为止。四年级招收龙日镇小学、江茸乡小学、阿木乡小学三年级升四年级学生,空余学位面向除邛溪镇户籍以外的全县自愿就读学生进行摇号。

4

阿木乡小学

一年级

招收阿木乡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5

麦洼乡小学

一年级

招收麦洼乡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6

瓦切镇小学

一年级

招收瓦切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7

色地镇小学

一年级

招收色地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8

安曲镇小学

一年级

招收安曲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9

查尔玛乡小学

一年级

招收查尔玛乡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10

江茸乡小学

一年级

招收江茸乡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11

龙日镇小学

招收龙日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12

刷经寺镇小学

招收刷经寺镇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

(二)初中部分

序号

学校

年级

招生范围

1

红原中学

初中一年级

面向红原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招生。

2

藏文中学

初中一年级

面向红原户籍生(含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优抚优待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所需材料

1.户籍生。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学生本人与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③一年级新生另外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凭证原件、复印件。④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⑤户籍不在辖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在乡镇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2.优抚优待生。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学生本人与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③一年级新生另外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凭证原件、复印件。④由县级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集中提供相关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有房生。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辖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处于抵押的提供抵押手续,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与契税税票;②学生本人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④一年级新生另外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凭证原件、复印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购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3个月及以上信息单或《红原县邛溪镇居住证》或《红原县邛溪镇居住登记证明》;学生本人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⑤一年级新生另外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凭证原件、复印件;⑥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5.经商人员子女。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供:①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同时需交一张清晰的店面彩色照片并由招生学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实地调查是否属实;《红原县邛溪镇居住证》或《红原县邛溪镇居住登记证明》;一年级新生另外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凭证原件、复印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招生程序

1.网上学位申请。符合辖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6日9:00--6月15日18:00,由其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四川省教育大数据平台(https://bigapp.scedu.net/)”或通过手机APP“川教通”,点击“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向招生区域学校申请学位。(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红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红原县2023年招生系统网上学位申请家长操作说明”)

2.学生学位确认。按照学校和教育局录取工作情况,将向家长(监护人)发布学位确认信息,家长收到确认信息后,及时确认学位。

3.学生报到。学校将按照工作进度和开学时间安排,将通过平台向家长(监护人)发起学生报到注册信息,家长(监护人)收到报到信息后,立即通过平台报到注册。

(三)学校招生顺位

第一顺位:户籍生(含本县乡镇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红原籍子女)和优抚优待生直接录取。

第二顺位:有房生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学位优先录取。

第三顺位:经商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录取顺位学位剩余情况,参与各校摇号,直至录满。

、其它事项

1.政策咨询.红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37-2662704

2.举报电话:0837-2662704;举报邮箱:2806408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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