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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黄河一级支流白河月亮湾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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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黄河一级支流白河月亮湾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红原县邛溪镇、安曲镇,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4.54千米,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117.48左岸新建护岸2段,上下游段长度分别为1238.02m和1073.67m;右岸新建护岸2段,上下游段长度分别为1090.73m和1715.06m。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4.83%。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河一级支流白河月亮湾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2〕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围挡、洒水抑,减少扬尘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和车辆清洗,基坑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清洗废水不外排;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严禁占用农田、林地、耕地等敏感区;采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禁止夜间施工;枯水期施工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禁任意开挖、采料及向河道弃渣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统一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浮油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沉渣沥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红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3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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