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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原县安曲镇档柯河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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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原县安曲镇档柯河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红原县安曲镇,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长4km,新建堤防总长7691.00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3808.00m,右岸新建堤防3883.00m,新建堤防上游接自然岸坡较高处,下游延伸至G248龙壤牧场2号桥桥台封闭,河道疏浚4.0km。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3.43%。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原县安曲镇档柯河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2134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围墙或围挡、洒水抑尘,减小扬尘影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草地施肥;开挖段设置导流沟导流,基坑沉淀水在满足用水条件下回用不能回用的基坑水经多级沉淀后自然溢流至工程区段下游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最小作业区域,加强粉尘治理,加强施工过程植物、动物保护,及时对施工场地、道路进行土地复垦和迹地恢复;在非汛期施工,疏挖段设置导流沟,堤防基础围堰施工,控制施工范围,分段施工,及时在非汛期拆除围堰并进行回填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至周边水体中。

)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临时堆场上方设施截排水沟排水,下方设置挡渣坝拦挡,堆场表面设置遮盖,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风险事故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做好施工场地检查工作,保持排水通畅;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保宣教工作,项目段河段设置警示牌;加强项目沿线植被建设和养护,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保持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红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3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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