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成果数据经国家专班审查已通过。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将红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
一、整合优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整合优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红原县有四川红原日干乔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共计2个自然保护地参与整合优化。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四川红原日干乔湿地自然保护区
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川林护函〔2023〕228号文件,四川红原日干乔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06563.09公顷。
(二)四川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
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文件,川林护函〔2023〕228号文件,四川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内因城镇、边界优化(边界平滑;便于保护地打桩定界)等共计调出地块3处,面积4.46公顷。
红原县整合优化后境内保留自然保护地2个,总面积106958.33公顷,红原县国土面积829572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2.9%。
红原县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
自然保护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级别 |
类型 |
|
四川红原日干乔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106563.09 |
省级 |
自然保护区 |
|
四川红原嘎曲湿地自然公园 |
395.24 |
国家级 |
自然公园 |
为体现整合优化工作的公开、透明,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共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邮寄地址: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5号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837-26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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