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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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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红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拉旺健同志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泽旺、华尔丹、向朝刚和委员共1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决定邹静为红原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决定琼措为红原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朱晓勇为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庞爱红、尼玛、曾刚、泽郎、张继彬、韩敏为红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完成各项议程后,拉旺健就新任命领导干部提出四点要求,要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尽快适应身份转变,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以红原为家、当红原人、说红原话、干红原事,在红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信任。要把牢政治方向,永葆跟党走的忠心,忠诚于党,忠诚于红原事业,忠诚于红原人民,持续提升政府效能,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确保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厚植民生情怀,恪守为民初心,在补齐民生短板上久久为功,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善作善成。要严守纪律规矩,常怀知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把权力用在干事创业、增进人民福祉上,清清白白为官,公正公道处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茸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勇,县政协副主席让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及乡镇人大主席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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