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度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红原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红原县村级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编制完成,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红原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地址:红原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37-2662956
附件一:《红原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
附件二:《红原县村级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
2020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