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研究制定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制定全县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教团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5、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位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爱国卫生及民俗活动;
6、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7、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位写作;
8、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参透;
9、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做好有关培训组织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0、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藏语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社会市面用文的检查、整顿及藏文翻译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3.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4. 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族宗教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单位共有编制1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4个。在职13人,行政工勤1个,公务员8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红原县民族宗教局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41.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1.73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20万元,医疗卫生1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1万元。
•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民族宗教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3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0.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3.53万元,其中:办公费6.30万元,差旅费4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76.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1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9.5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41.7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356.32万元减少了32.16%,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78.36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3.78%,较上年355.32万元减少了49.80%,原因为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基本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3万元,占总预算的1.24%,较上年预算1万元减少了33%,主要原因为缩减了项目经费开支,减少相关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8.87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减少/持平/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7.8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7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较上年度预算增加0.87万元,主要是安排的专项工作用车较多;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万元;业务用房0万元,通用设备4.0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红原县宗教局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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