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委政法委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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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红原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红委办发[2001]67号)文件规定,中共红原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红原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基本职能: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对全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是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四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等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和工作业务的落实,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五是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确保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七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八是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九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十是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政治担当,推动红原政法事业全面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来川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红原政法工作全过程。二是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深化“一反两防”斗争,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判和运用处理能力。深化依法常态化治理,提高社会面防控力度。深化重点人员、重点关注对象、重点行业、重点物品的管控。深入贯彻调解工作“六步”工作法,持续加强对涉及“三山一界”、工程建设、特殊利益群体等方面的隐患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将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稳控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深化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推进和落实,以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对各类文体活动、佛事活动的管控。三是深化反邪教斗争,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开展打击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对学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邪人员的教育转化。四是扎实推进“平安红原”建设,以“一核三治”为载体,以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为抓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成效,提高群众安全感。

  2.强化政法服务保障,助推红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打好维护稳定攻坚战。持续深化“三反两防”,聚焦五个发生法,重点抓好当前至3月等敏感期维稳工作。二是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深化基层法治创建,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村规民约完善等,推动实现“四好”目标。三是打好生态保护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推进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涉环保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加强专题研究,做好风险防控。

  3.加强群众工作,提升红原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一线工作法”。完善多元化解机制,调动发挥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提升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深化“诉非衔接”机制,延伸“公调对接”机制。二是以创建“七无社区(村)”为载体,大力实施乡村善治工程,全面推进平安村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发挥县法治政策、姐妹、高僧大德等宣讲团的作用,常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学会等基层基础建设,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推动各职能部门把资源力量、职能要素集中整合到网格,形成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强大合力。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发挥。

  4.纵深推进示范体制改革,进一步为红原政法工作增添活力。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要求开展司法人力资源调研,推动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完成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二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完备诉讼程序,深化执行工作大格局。三是深化公安改革。深化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促进执法规范化。四是司法行政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机制,深化律师、公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5.抓住科技改革历史性机遇,加快红原政法工作跨越式发展步伐。一是加快建设政法共建共享专网平台系统。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基础,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加快政法工作共建共享专网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警务、智慧法律服务等建设。二是加快建设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城市“天网”联网应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综合管控网。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推进2019年乡村“雪亮”工程试点建设。

  6.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红原政法事业不断进步。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专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全省“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和红原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教育引导全县政法干警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扎根红原、淡泊名利、服务高原的政法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督查办3个,与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扫黑除恶办等合署办公。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属于事业。人员情况: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行政工勤1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行政工勤1名,事业编制4名。退休人员5人;长瞻人员1 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361.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1.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73万元,卫生健康1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法、维稳、综治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35.01万元,基本支出33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0.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4.99万元,其中:办公费

  17.88万元,差旅费11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印刷费2.5万元,邮电费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65.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1.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5.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大调解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采取多种化解方式,及时主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三电”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三电”设施保护宣传及日常工作开展。

  (七)综治、群防群治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县城范围“天网”视频监控高清转换,实现城区主干道、重点要害部位及11乡镇“天网”全覆盖。推进深度运用,建立全县公共安全数据处理分析中心,实现数据集成应用,通过对公共安全数据的量化分析,实现公共安全精准研判、风险隐患精准预警,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转变。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361.01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96.75万元增加了17.8%,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65.02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3.41%,较上年227.47万元增加了16.51%,原因人员和业务工作增加,因此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6万元,占总预算的7.20%,较上年预算73万元减少了64.38%,主要原因为缩减了项目经费开支,减少相关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6.38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6.3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6.5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7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8.92万元;业务用房3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4.4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_[112]红原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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