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推进红原县邛溪镇银珠西路地上建筑项目建设,拓宽设计视野、优选设计理念,统筹城市风貌、红色文化与旅游集散功能,打造可落地、可运营、具有红原辨识度的县城城市新地标,红原县雅克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就银珠西路地上建筑项目开展概念设计创意方案公开征集。本次仅开展前期概念创意方案比选,不直接确定后续正式设计服务单位;后续勘察、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将严格按照国有资金相关采购规定另行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踊跃应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红原县邛溪镇银珠西路地上建筑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公开征集; 征集单位:红原县雅克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 (二)地块现状条件 1.区位条件:紧邻银珠广场、财富广场核心商圈,属县城商业核心辐射区;东临滨河西路、北临绛熙西街,两面临城市主干道;南邻红原县藏文中学,距红原汽车站约670米、距川红高速出口约7600米,是县城门户展示节点。 2.土地条件:土地使用权面积80653.7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出让),期限2012年3月13日至2052年3月12日。 3.现状建构筑物:5栋为原红原国际大酒店在建工程,钢混结构、主体封顶,测绘建筑面积34236.07平方米,自2017年长期停工。方案须充分尊重既有主体结构现状,优先盘活存量在建工程,审慎论证拆除、改造、保留利用的技术路径,严控大拆大建。 4.上位规划约束:方案须符合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风貌管控要求,落实州县风貌相关管理规定,兼顾高原高寒气候、抗震设防、生态环保要求。 (三)功能定位与工作阶段 立足县城核心商业区位,盘活长期停工存量资产,补齐红原旅游集散、文旅商业、城市公共服务配套短板,打造集旅游接待、特色商业、城市公共展示、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城市综合节点;深度融合“红色草原、生态家园、大美红原”城市发展定位,塑造现代藏式建筑典范,做到“小而精、精而美”,避免形象工程,兼顾后期市场化运营可持续性。 本次工作仅为前期概念创意方案征集阶段,不做施工图设计、不开展工程服务采购,方案深度为概念规划与建筑概念方案深度,不达到实施方案深度。 二、征集性质与征集方式 1.征集性质:本次为国有平台公司组织的项目前期概念创意方案公开征集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本概念方案征集活动不属于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不属于国企工程服务采购,不直接产生工程设计中标结果,不绑定后续设计业务承接资格。后续勘察、方案深化、施工图、专项设计等服务,依法另行开展采购。 2.法律边界提示:本次征集活动的入围、优胜结果,不构成后续正式设计项目的优先中标权,不具有法定优先权,所有应征单位不得以本次征集结果主张后续项目承接权利。 3.征集方式:面向全国公开自愿征集,单位自主报名提交方案,组织外部专家独立评审,多方案比选择优。 三、应征单位资格条件 应征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以联合体应征的,按联合体规则执行。 1.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路径): 资质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可独立应征,无需规划类资质。 资质二:同时具备以下两类资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资质二系因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仅包含房屋建筑专业设计能力、不含规划编制能力,须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补齐总平面、空间规划能力;两项资质可由同一单位持有,也可分属联合体各成员持有。 3.资质核验:应征单位须提交有效期内资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设计资质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规划编制资质可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验。 4.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完成1项大中型商业、文旅综合体或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筑类概念设计或规划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成果证明。 特别提示:本次为概念方案征集,资质用于评判应征单位综合技术能力,不属于工程设计招投标;如后续开展正式工程设计采购,应按照项目实际规模依法重新核定匹配相应资质等级。 四、征集内容与成果要求 方案须重点回应:既有1—5栋封顶停工建筑改造盘活策略(保留、局部改造、局部拆除论证);红原高原高寒气候适应性;城市界面风貌;红色草原文化表达;旅游集散功能;后期商业运营模式;投资与建设时序;与周边学校、商圈、城市道路的关系。 (一)文本内容 1.项目总体定位、设计理念、整体构思,说明体现方式及存量在建工程盘活总体策略。 2.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人车流线组织;处理与周边学校、城市道路、广场的空间关系;配套停车场、公共卫生间、集散广场布局。 3.建筑风貌、体量、高度、色彩材质控制,景观系统及重点节点效果图;考虑红原高寒高海拔气候的保温、防风、日照、抗震等技术思路。 4.建设内容说明,既有建构筑物利用、改造、拆除可行性分析,高原技术落地与生态低碳节能设计思路。 5.初步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投资匡算参考、分期建设时序、后期运营模式与业态策划。 6.风险提示:既有结构利用限制、周边学校噪声日照约束、高原施工条件约束等。 (二)成果格式与提交材料 1.方案汇报PPT(含总平、鸟瞰效果图、重点节点效果图、分析图)。 2.PDF完整设计说明文本(A3版式)。 3.主要效果图、总平面图单独图片文件。 4.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信用查询截图;联合体另附联合体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全部电子资料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命名为“银珠西路方案征集-应征单位全称”。 6.盲审要求:方案文本、PPT、效果图中不得出现应征单位名称、Logo、水印等身份信息,否则作无效方案处理;资格材料单独文件夹,不混入方案正文。 五、时间安排 现场踏勘:地块开放自行踏勘,征集方不统一组织;应征单位可联系联系人领取地块现状测绘资料、现状照片。征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数量、答疑情况顺延上述时间节点,并统一邮件告知所有已报名单位。 六、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征集单位组建外部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从规划、建筑设计、文旅运营、造价经济、本地风貌管理相关专业选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用盲审方式,先评审方案成果,后复核应征单位资格。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另有加分项) 加分项(最高3分):方案兼顾城市功能配套、新场景打造,加1—2分;设置面向本地群众的公益性开放空间、兼顾游客与居民双重使用,加1分。总分不突破100分。 (三)无效方案情形 1.逾期提交; 2.资格材料不全,资质、业绩不满足硬性条件,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 3.方案正文、PPT、效果图出现应征单位名称、Logo,破坏盲审; 4.成果严重缺项,无总平面图、无主要效果图、无存量建筑利用分析; 5.应征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资质、业绩材料; 6.方案完全无视现状条件,盲目提出全部拆除重建,未对既有在建工程作保留/改造/拆除论证; 7.方案涉嫌抄袭、剽窃,非原创成果; 8.其他不符合公告强制性要求情形。 (四)名次确定规则 按最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第一为优胜方案;第2—5名为优秀入围方案(不超过4名)。同分时优先比较“项目定位与存量资产盘活策略+高原落地适应性、技术条件及运营可行性”两项合计分,仍相同由专家合议投票确定。专家合议有权对优胜、入围名额作空缺处理,不强行足额推荐。 (五)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须严格保密应征方案内容,公示前不得泄露方案及打分情况;存在利害关系必须主动回避;不得诱导、暗示他人倾向性打分;评审纸质、电子资料全部归档备查,接受审计、纪检核查。 七、奖励与补偿 1.设置优胜方案1名,优秀入围方案不超过4名。 2.补偿标准:优胜方案给予创意激励费3万元;优秀入围方案每名给予激励补偿费1万元。 3.补偿性质:上述补偿仅为对本次提交概念创意成果的补偿,不代表后续设计委托,不产生设计合同关系;未入围的合格应征方案不予任何补偿。 4.支付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应征单位开具票据,征集单位按财务流程支付;联合体补偿费统一拨付牵头单位,内部分配由联合体协议约定。 八、知识产权约定 1.应征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成果必须为原创,不存在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发生侵权纠纷的,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方有权追回已发放补偿费。 2.应征单位一旦提交方案,入围及优胜方案全部成果(图纸、文本、效果图等)著作财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方享有使用、修改、重组、整合、节选、复制、汇报、项目报批、公开展示宣传、项目实施参考等全部权利,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未入围合格方案著作权归原应征单位;但征集方有权在项目内部研究、汇报中无偿引用参考其创意,不得直接对外公开发布完整方案;如需完整采用未入围方案核心创意,须与原单位另行协商签署使用协议。 4.未经征集方书面许可,应征单位不得将本次征集成果用于其他商业项目、对外宣传、参赛评奖;结果公示前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本次应征方案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仅为前期概念方案征集活动,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投标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不属于国企工程服务采购;征集结果不构成后续正式设计服务的前置中标或优先承接条件,后续勘察、设计等服务必须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不得以本次征集替代法定采购流程。 2.所有应征单位自行承担方案编制、图纸打印、踏勘、差旅、资料制作等全部成本,无论是否入围,征集方不予承担。 3.征集单位提供的地块测绘、现状资料仅供本次概念征集参考,不保证所有数据完全精准,应征单位应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研判现状条件。 4.征集单位有权根据县上工作部署、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征集内容、时间节点、成果要求作合理调整;有权在评审完成后不直接采用任何一套方案,通过多方案要素整合形成项目参考概念。 5.本次征集全部解释权归红原县雅克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十、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红原县雅克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甲女士联系电话:17336814344 投稿邮箱:380213419@qq.com 监督投诉电话:18990407311 附件:宗地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