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各企业:
按照《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函〔2026〕30号)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5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20%,中小微企业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40%返还。
三、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
省就业局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参保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二)自主申领
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未纳入免申即享名单但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四、申报资料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单位
对初筛免申即享名单中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可确认不通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重新申领。
参保单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三)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一次性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2);
3.《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每个实际用工单位单独填写;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4)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5)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
(1)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3)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4)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单位对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划型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办机构及时将划型核实调整结果告知企业。
五、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申报时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1月3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请注意时间,以免错过时限。
政策咨询电话:0837-2662010
温馨提示: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红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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