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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府规〔2026〕1号 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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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红原县人民政府发《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全文如下:

红原县人民政府

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红府规[2026]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全县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可结合辖区干旱、大风、植被枯落物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本地草原防火期、调整高火险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草原防火期内,须将极高、高草原火险区,以及火情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的区域划定为草原防火管制区,明确管制时限、对外公示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发布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同步发布全域或局部禁火令,管制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企业、野外施工工地立即停止焊接、金属切割、明火烘烤、爆破等动火作业;确需保留的非野外生产用火,必须配套刚性防火管控措施。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和草原局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三、严格全域野外火源管控草原防火期内,草原防火管制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因生产活动或煨桑、祭祀等确需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并备案;因勘察、施工、爆破、实弹演练、应急处置等确需野外动火作业的,须经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四定一灭”(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和火灭人走)防火管控措施。在进山入草原通道规范设立防火检查站,对人员、车辆开展防火检查宣传,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草原。违规用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草交界重合区域同步遵守森林防火管控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青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动态管控。针对草原内重要设施、牧区交通干线、天燃气管道、电力杆塔线路、饲草储备点、湿地景区等重点点位,产权单位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加密巡护检查。遇7级及以上大风极端天气,穿越牧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按规定执行拉闸避险措施,同步落实政企电力应急联动机制,联合排查涉电草原火灾风险。依托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牧区流动宣传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防火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全面提升群众火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五、强化应急备战与科学安全处置健全草原火险气象会商、多源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卫星遥感、地面巡护、电力监测数据共建联合预警体系,提升火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响应能力。发布蓝、黄、橙、红四级火险预警后,严格落实逐级“叫应”机制,对照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同步启动对应等级防控措施,压实源头管控、气象监测、前置备勤、值班值守、督导核查、信息报送全链条责任。专业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检修配齐灭火机具物资,县、乡(镇)两级足额储备草原防火物资并规范管理;高火险时段在重点草场、景区、重要设施周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涉草原防火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卫星热点。一旦发生火情,规范上报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电网、村寨等关键设施,在扑救人员安全有保障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等不适宜参加扑火的人员参与扑救。

六、压紧压实全域防灭火责任全面落实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草场经营单位及牧民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包保责任机制,推行村(社)防火轮流值班共管模式。按照“微网实格”治理要求,落实护草员分区巡护、电力线路“杆线长”网格化管控;草原毗邻乡(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开展交叉巡护、联合处置,消除防火盲区。

七、从严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县政府办公室、林草、应急、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置。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查处各类草原火灾肇事案件;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个人严肃追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37-8992520。


红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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