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关于2022年州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补助项目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号)要求和红原县2022年州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激励办法》,采取主体申报、乡镇推荐、部门审核的流程,我局拟确定州级园区激励补助项目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见附表)。为进一步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红原县2022州级园区激励补助项目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见附表)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7日-4月2日。



红原县2022年州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补助项目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

补助对象名称

类型

示范亮点

考评结果

补助金额

红原县雅卓牦牛养殖农民合作社

养殖

养殖牦牛380余头,带动牧户增收就业,基础设施设备较完善,养殖模式趋于标准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九条。

60万元

红原县诺尔央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

养殖

大学生返乡创业,养殖牦牛300多,收奶90余吨,基础设施设备较完善。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九条。

20万元

红原县牦公子畜牧专业合作社

养殖

拟分类养殖母牦牛150余头、公牦牛100头。养殖模式趋于标准,大学生带头致富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九条。

40万元

红原县阳诺畜副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工

带动牧户100余户,基础生产设施具备,畜副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培优。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十条。

20万元

红原县央诺尔畜牧专业合作社

加工

2021年收奶107万斤,开拓市场范围广,基础设施具备,带动牧户增收。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是条。

20万元

红原县金松牦牛食品有限公司

加工

屠宰销售5000余头、高于市场价2元、聘用本地40余人、收益分红。

符合红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奖励办法第六、七、十条。

6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