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精神,目前已完成红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公众对修订成果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8113415896)。最终执行标准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红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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