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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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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动态维护工作,并形成了《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要求,对《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公示如下:

一、初步方案主要内容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1.永久基本农田。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原则,坚持“优进劣出”“以进定出”,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紧凑的原则统筹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二)规划分区维护。在一级规划分区类型不增加的基础上,结合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开展局部优化。

(三)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维护。聚焦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城市发展重点,在保持城市布局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用地规划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主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后城市绿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落实国家、省、阿坝州和红原县“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空间需求。

二、公示情况说明

(一)本方案按照上位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等制定,规划内容以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三)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红原县自然资源局

(四)公示期限

2026512日至2026612日。

(五)反馈渠道

对此方案有异议者,请将附有姓名、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投递至红原县自然资源局(红原县邛溪镇银珠东路6号附4号)。

  附件:《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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