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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红原县邛溪镇
  • 成文日期: 2026-03-19 16:31:02
  • 发文字号: 〔2026 〕

邛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4日
  • 来源: 红原县邛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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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级行政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政务管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保障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与各项事业有序推进。

(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聚焦产业兴旺,筑牢乡村振兴之基。一是深化监测帮扶,筑牢返贫防火墙拓宽风险线索来源渠道(如新增村级网格员主动排查、群众互助提醒),加强与县级部门的数据共享,确保返贫致贫风险“早发现、早介入”。针对2025年未消除风险的4户14人,结合家庭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如产业薄弱户优先纳入产业补助、就业困难户推荐公益性岗位或技能培训),每月跟踪帮扶成效,确保年内实现风险消除。二是巩固保障成果,织密民生安全网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对易辍学群体(如留守儿童、困境家庭学生)建立“一对一”包联机制;提升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质量,结合学生需求增加技能培训内容。确保脱贫户、监测户2026年医保缴费 “不漏一户”。优化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老旧房屋、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重点排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升部分村组供水稳定性,确保饮水安全达标率 100%。三是拓宽就业路径,激活增收动力源结合乡村治理、环境整治需求,新增乡村保洁、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对接省外、县外优质企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组织 1-2 次劳务输出专场招聘会;针对县内企业用工需求,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比例。全覆盖落实春秋两季“雨露计划” 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享尽享”;联合县人社局为 2026届“雨露计划”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如电商运营、家政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力争就业率保持100%。

(二)攻坚项目建设,强化经济发展支撑。邛溪镇立足实际,科学谋划2026年项目储备工作,聚焦产业升级与基础设施完善,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一是实施产业升级项目,如热坤村庭院经济改造、热多村集体暖棚扩建、家庭牧场建设及联牧联营试点,提升产业发展质效;二是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生产性便道维修、大型巷道圈口建设、远牧点水井配套、板涵桥修建及“穿村公路”绿道打造,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新增村集体收入超千万元,带动百余户农户(含脱贫户)通过务工、分红、经营等方式实现户均增收,同时显著提升交通便利性与牧区承载力,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民生福祉水平。2026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提升至85%,村社区服务点可办事项增加10项;“流动便民服务车”服务覆盖所有偏远牧点,全年开展上门服务不少于10次;群众办事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对7个村社区服务点完成标准化改造,配备自助终端,并开展首轮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全年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持续开展“文化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创新节目内容形式,抓好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转型升级试点和农家书屋提升工作。

(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畜牧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牲畜出栏高标准,2026年预计出栏17865头,完成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继续加强牧繁农育、牧繁舍育模式,优化调整红原县牦牛畜群结构。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次。提升牦牛标准化养殖项目运营水平。进一步培育村级酒店2家,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线路1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邛溪镇的村集体经营收入村均达到15万元以上。加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有效化解牧区矛盾纠纷。

(五)加强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底色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清理村庄内外垃圾,组织定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乱堆乱放,治理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加强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推广除臭旱厕,提高卫生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安全监管,拧紧安全生产阀门。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体系,完善责任、任务、督查三清单,建立 “镇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 包保责任制,签订防火承诺书100%覆盖。开展防火宣传 “五进” 活动,组建 181人扑火队伍,全年开展训练不少于1次,储备风力灭火机、水带等装备,确保物资充足,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重点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率 100%;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 以上,群众满意度达 90% 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农村公路养护达标率达 95%;道路安全隐患整改率达 100%。

(七)强化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是“一站式”服务要求优化布局,整合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功能,明确各区域服务流程与标准,配备标识标牌及便民设施。建立“村周排查、镇半月研判”“重点时期日报告”制度,规范“发现—处置—督办—反馈”全流程,实行诉求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与办理时限。二是依托“一站式”平台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对复杂纠纷启动多部门联合会商,对历史积案成立专班,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情感手段化解。通过党群议事会、线上诉求平台等畅通民意渠道,将60%以上矛盾化解在村(社区)一级,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三是提高“微网实格”基层治理平台使用率,对治安隐患、网络舆情等风险实现“预测、预警、预防”,开展信息化应用培训提升实操能力。常态化开展反诈、禁毒、反邪教宣传,专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三合一”商铺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落实闭环管理。四是结合“九五”普法,针对反诈、养老诈骗等重点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入户宣讲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发放定制化宣传资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邛溪镇下设单位(股室)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 年邛溪镇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08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31.1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上年结转 152.2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

分单位收入情况:红原县邛溪镇机关收入预算1651.65 万元(含上年结转152.23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99.42 万元);红原县邛溪镇事业收入预算431.74万元(全部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6 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83.38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9.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万元;农林水支出54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3.9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邛溪镇2026年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支出预算208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68.70万元,项目支出314.69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768.70万元,占总支出的84.9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

人员经费161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其中:红原县邛溪镇机关人员经费1228.64万元;红原县邛溪镇事业人员经费389.11万元。

公用经费150.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

红原县邛溪镇机关公用经费108.32万元;红原县邛溪镇事业公用经费42.62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9.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00.53万元、事业运行319.48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66万元、人大会议2.6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20万元、代表工作1.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91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养老权益。

3.卫生健康支出68.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7.7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8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相关支出,保障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农林水支出544.28万元: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2.23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92.05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组织建设。

6.住房保障支出103.95万元: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2025 年邛溪镇部门收入预算1778.45万元,2026年本年收入预算193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2.70万元,增幅约8.59%;总支出预算208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 139.95万元,增幅约7.20%。基本支出1768.70万元,占总预算的 84.90%,较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1617万元增加151.7万元,增幅为9.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调整,保障干部职工合理待遇。项目支出 314.69 万元,占总预算的 15.10%,较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326.43万元减少11.74万元,降幅约 3.60%,主要原因是优化项目资金配置,缩减非必要项目开支,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工作。

六、“三公”经费预算

2026年邛溪镇“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0.00万元,均为红原县邛溪镇机关预算,红原县邛溪镇事业无“三公” 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相关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2025年“三公”经费相关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7.91万元)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督导等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增加;

3.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压减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6 年邛溪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6 年邛溪镇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6 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9.00 万元,主要用于红原县邛溪镇机关办公设备购置,保障机构日常办公需求。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604.5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83.70万元,通用设备82.74万元,专用设备0.6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6.55万元,无形资产10.9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 的原则,2026年邛溪镇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工率、服务中心工作办结率等)、项目效益(如群众生产生活改善程度、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等)、满意度(如群众对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工作的满意度等)三个维度设定指标,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可衡量、可考核。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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