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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基本职能1
(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5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5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6
六、“三公”经费预算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8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8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名词解释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3.牵头拟订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拟订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3.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踏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红原县行政区划图。
(二)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1.社会救助精准提质:建立“大数据比对+入户摸排”双路径监测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闭环;推行“一次申请、分类认定”流程,实现档案电子化全覆盖;构建“政府救助+慈善帮扶+互助社救助”模式,重点开展重病儿童等精准帮扶,深化“物质+服务”融合救助。
2.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提档升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村级互助照料点),实现县乡村三级网络全覆盖;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独居老人探视巡访台账与照料协议制度;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薪酬挂钩”激励机制。
3.儿童福利全链护航: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动态更新留守儿童台账实现“家庭-档案-系统”三统一;开展“为你而来相伴成长”等项目,提供心理干预与医疗救助服务;强化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专业化培训。
4.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指导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一站式”培育服务,引导开发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规范涉企收费与评比行为。
5.慈善事业精准赋能:建立需求动态调研机制,推动慈善项目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型;培育县域特色慈善品牌,扩大公益基金覆盖面,形成人人可慈善、善举暖草原的浓厚氛围。
6.专项事务深化改革:推进殡仪馆建设,积极争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整治“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婚俗与殡葬移风易俗;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规范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7.特殊群体保障升级:细化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保政策衔接办法,建立数据比对机制防漏补错;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辅具租赁服务,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服务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部门下设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原县民政局、红原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红原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38.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77.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3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80.38万元,医疗卫生3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84万元,其他支出60.4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民政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9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4.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3.1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9万元,差旅费3.60万元,工会经费5.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万元,印刷费2.5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5.50万元,邮电费4.00万元,取暖费0.4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580.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3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7.8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60.45万元,用于孤儿圆梦助学资金0.50万元,省级福彩孤儿助学金0.43万元,养老服务公共能力提升项目30.00万元,老人能力综合能力评估3.00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24.19万元,绿色惠民殡葬2.33万元。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738.2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621.28万元,增加了116.97万元,增加了7.21%。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797.95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45.91%,较上年954.68万元,减少了,16.42%,原因为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基本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940.30万元,占总预算的54.09%,较上年预算666.60万元,增加了41.06%,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经费开支增加,故相关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90万元,其中:出国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5.6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8.60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3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6年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60.45万元,用于孤儿圆梦助学资金0.50万元,省级福彩孤儿助学金0.43万元,养老服务公共能力提升项目30.00万元,老人能力综合能力评估3.00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24.19万元,绿色惠民殡葬2.33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6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410.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0.72万元,业务用房1227.51万元,家具和用具15.55万元,设备9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6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分析了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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