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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30日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监督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退职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8.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完善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和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完成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级部门人员流动调配手续以及干部内调工作。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工资福利,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基金监督与社会保险股、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劳动保障监察与信访股。
截止2024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23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在职17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6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
2024年度收入总计649.67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1.6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4年度支出总计649.67万元。与2023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1.6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64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9万元,占81.1%;项目支出122.77万元,占18.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1.6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9.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1.6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44万元,同比同比增加1.6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0.67万元,占89.38%;卫生健康支出30.25万元,占4.67%;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占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9.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决算为58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目标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全县非领导人员优秀奖励金;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慰问金;人才建设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经费;社保专线通讯费;支付日常公用经费等。
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3.2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非领导人员优秀奖励金、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慰问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1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80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210):支出决算为3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56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5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8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补充医保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该支出主要事业人员补充医保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决算为38.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8.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38万元、津贴补贴126.67万元、奖金115.56万元、绩效工资12.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3万元、住房公积金38.75万元、医疗费1.81万元、生活补助4.23万元、医疗费补助0.66万元。
公用经费3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66万元、印刷费0.8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1.06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4.23万元、工会经费3.61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完成预算99.27%,较上年度减少0.04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6万元,占9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6.9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完成预算99.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同比降低0.65%。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的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州各类工作检查组0.34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县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6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万元,上升4.77%。主要原因是工作中产生的办公经费及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县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才建设招录经费、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经费、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慰问金、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奖励金、乡镇社保专线通讯费、档案数字化建设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4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801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102):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引进人才费用(2080116):指引进事业和专技人才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801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基金监督与社会保险股、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劳动保障监察与信访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监督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退职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8.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完善和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和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县级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完成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级部门人员流动调配手续以及干部内调。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工资福利,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4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23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在职17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64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67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49.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1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86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8.6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资金,将单位所有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使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范围。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逐渐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并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保障当年工作正常开展,及时拨付兑现当月公用经费,按时发放工资,充分发挥协调、参谋助手作用。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效能进一步发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体绩效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4年红原县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不够准确,导致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二是由于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操作不够熟练。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单位预算执行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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